首页 - 期货 - 期货要闻 - 正文

大商所豆粕期权认可上证50ETF期权真实交易经历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宋薇萍 2017-12-10 20:14:1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大商所豆粕期权认可上证50ETF期权真实交易经历)

大连商品交易所近日发布《关于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中认可上证50ETF期权真实交易经历等事项的通知》,自2017年12月8日起,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中认可满足一定要求的上证50ETF期权投资者真实交易经历,以方便投资者参与豆粕期权交易,简化操作流程,提升市场效率。

通知指出,交易所认可的期权真实交易经历,除境内交易所的商品期权真实交易经历外,增加认可同时具有买入开仓和卖出开仓(不包括备兑)的上证50ETF期权真实交易经历。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投资者具有最近三年内上述真实交易记录,在开通豆粕期权交易权限时,可免除该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有关可用资金、知识测试、期权仿真交易成交和行权记录的要求。

此外,为配合期权真实交易经历的认可工作和知识测试影像采集操作的调整,大商所对现行的《期货公司豆粕期权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

市场人士表示,具备上证50ETF期权真实交易经历的客户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交易经验,对商品期权的规则、合约要素、风险特点等内容理解和接受程度相对较高,将这类客户引入商品期权交易,有助于提升商品期权的市场容量和运行质量,有效联通证券和商品衍生品市场,进一步促进境内商品期权市场的发展。同时,简化期权知识测试的全程录像操作,可节省投资者的时间成本,提高期货公司开通交易权限的操作效率和投资者参与商品期权交易的积极性。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