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晚间,中国期货业协会(下称“中期协”)发布通知,协会起草了《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对核心业务提出具体控制内容
本次公布的《指引》共五章六十一条,五大章节包括总则、基本要求、主要控制内容、监督与评价、附则。
第三章“主要控制内容”对期货风险管理公司的各项核心业务提出了具体控制要求。这一章节格外引人关注,按照业务类型分为四部分:
一是期现类业务控制措施,主要涉及套保方案设计、标的策略、对冲管理、存货管理、仓储管理、客户管理和风险监测;
二是场外衍生品业务控制措施,主要涉及产品设计、定价模型、询价报价、交易管理、对冲管理、结算管理、风险管理、客户管理、授信管理和系统建设;
三是做市业务控制措施,主要涉及账户独立、策略测试、系统配置、风险管理和应急预案;
四是仓储物流业务控制措施,主要涉及仓储服务协议规范、仓库管理、安全管理和风险管理。
场外衍生品业务近年来发展迅猛,成为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重要营收来源之一。对于此类业务,《指引》特别提出,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应当根据客户的风险管理需求,设计相应的场外衍生产品。在客户管理中,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应当对场外衍生品业务客户开展适当性审查与评估,同时要加强对相关客户的交易信用额度管理,在对客户资信评估的基础上,明确客户获得交易信用额度的条件以及总体和单一客户信用额度上限。
中期协表示,风险管理业务自2012年试点以来,行业不断发展壮大,在服务实体企业风险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国内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影响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风险管理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也面临着一定的市场风险,对其内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协会对于风险管理公司内控方面的规范,主要是《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第四章中提出的原则性要求,以及前期发布的自律通知中涉及部分细化要点。为提升风险管理公司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和内部控制水平,协会研究制定了《指引》,为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提供系统完整的框架指导,以引导公司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蔡厦表示,从立意来看,《指引》要求期货风险管理公司按照指引要求,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规范公司合规经营、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最终提升期货风险管理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体内容上,特别是第三章“主要控制内容”,结合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各类业务的特点,对期现类业务、场外衍生品业务、做市业务和仓储物流提出了具体的控制措施,突显了期货风险管理公司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交易商属性。
向交易商定位转型
监管部门近期正大力推动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向交易商定位转型,本次《指引》正是契合了这样的精神。
中期协表示,《指引》以突出公司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交易商属性、发挥服务市场套期保值功能、规范公司合规经营、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为原则,在汇总前期发布的内控相关规则和通知要求的基础上,构建完整的内部控制框架体系,建立覆盖各类业务、各个环节的控制活动及措施,引导风险管理公司建立科学有效的内控体系,并加强对其内控执行情况的监督。
在10月17日举行的“第三届(2021)中国大宗商品金融服务创新峰会”上,中期协副会长王颖指出,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功能不断完善,已经成为期货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名片”,下一步,中期协将在资金、规则、人才和宣传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推动风险管理公司向交易商的目标定位转型。
业内人士称,期货风险管理公司是典型的交易商,通过专业分析和定价能力,利用场内场外市场将承接的企业风险转移给市场其他参与者。要想充分发挥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功能,就必须大力发展交易商群体。
对于期货风险管理公司的发展,此前中期协还曾表示,针对交易商群体,协会将探索建立“好人举手”制度,即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交易商培育路径。当自营商具备成熟的交易策略、良好的信用记录,并且以相应的交易数据为支撑后,可以主动向协会申请成为普通会员,为他人提供小额的风险管理服务。按照重要性原则和外部性原则,当普通会员的业务体量超过一定规模,或者业务影响力达到一定程度后,可以向监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成为交易商,为更多的市场主体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同时也履行更为严格的净资本、风险敞口管理、展业规范、以及信息报送等要求。
对于下一步更好发挥期货市场功能、服务国家战略能源保供稳价的建议,有期货公司提出:
一是大力增加期货市场套保企业和交易商力量,优化投资者结构,完善市场价格发现机制,促进期现价格联动。
二是发挥风险管理子公司作为交易商的专业优势,为中小企业纾难解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