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机构:解读配额外食糖进口纳入《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
2020年6月30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将关税配额外食糖纳入《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自2020年7月1日起实行进口报告管理。本文对该公告进行解读。本文观点:从适用企业角度,相较于之前的改变可能在于申请的企业范围扩大,原本不能进口关税配额外食糖的企业现在能够递交材料进行备案申请,但申请不代表一定能通过,最终审批结果仍由商务部决定。另一方面,商务部依旧把控全年关税配额外进口食糖的数量,把握食糖进口进度,因此从量的角度来看依旧是存在限制的,不是解读为完全放开。
一、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23号关于调整《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的公告
2020年6月30日,商务部发布公告,根据《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0号,以下简称《办法》),商务部对《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将关税配额外食糖(产品目录见附件1)纳入《目录》,自2020年7月1日起实行进口报告管理。进口上述商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照《办法》履行有关进口信息报告义务。
2、自2020年7月1日起,取消橄榄油进口报告管理。
3、商务部委托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负责上述商品进口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核对等日常工作。
4、进口上述商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原糖加工生产型企业应向中国糖业协会备案,食糖进口国营贸易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向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备案,并将《关税配额外食糖进口报告企业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抄报企业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京中央企业抄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5、商务部每半个月一次(遇节假日顺延),在商务部政府网站“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发布专栏”发布有关进口信息。
二、对于《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的解读
本年度国产糖数量基本确定,预计减少30万吨至1045万吨左右;消费量受疫情影响减少量或在60-100万吨之间;进口量在1-5月份同比低于去年,由于5月22日实施三年的贸易救济政策到期,配额外进口关税从85%下降至50%,进口量呈现后移的局势。我国实行配额制度以及自律进口政策,配额内适用15%关税,数量为194.5万吨,配额外进口许可数量往年在135万吨左右,今年不确定,市场有说法已经发放了135万吨,但不排除进一步增加发放的可能,因此,食糖进口政策将影响本年度实际的食糖进口量,也是影响中国国内食糖供需平衡表的一大变动因素,引起市场广泛关注。
商务部2020年第23号公告将进口关税配额外食糖纳入《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自2020年7月1日起,进口关税配额外食糖的企业需按照《办法》规定申请备案。产品范围包括海关HS编码:17011200.90、17011300.90、17011400.90、17019100.90、17019910.90、17019920.90、17019990.90。需要申请备案的企业包括:1、食糖进口国营贸易企业;2、原糖加工生产型企业(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原糖加工生产型企业);3、其他企业。其中,中国糖业协会负责办理原糖加工生产型企业基本情况备案,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负责办理食糖进口国营贸易企业和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备案。
对于商务部2020年第23号公告,我们认为不能简单的认为是放开进口的信号。根据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发布的《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备案流程(食糖)》,凡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受惩黑名单的企业,包括食糖进口国营贸易企业、原糖加工生产型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均可以申请食糖进口备案。这一点相较于之前的改变可能在于申请的企业范围扩大,原本不能进口关税配额外食糖的企业现在能够递交材料进行备案申请,但申请不代表一定能通过,最终审批结果仍由商务部决定。另一方面,商务部依旧把控全年关税配额外进口食糖的数量,把握食糖进口进度,因此从量的角度来看依旧是存在限制的,不是解读为完全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