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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时机已成熟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江聃 2018-12-05 08: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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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双方将在全国联合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武长海表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小额速调、先行赔付、单边承诺调解、在线调解和远程调解这些创新具有显著优势。

(原标题: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时机已成熟)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双方将在全国联合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武长海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开展两年多来,大量的资本市场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实践证明,将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试点机制在全国各级法院和证券期货调解组织全面推进的时机已经成熟。

构建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是落实党和习近平总书记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目标。为了依法公正高效化解证券期货纠纷、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016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联合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全国36个地区和8家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组织试点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

武长海认为,我国的资本市场走向成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资本市场纠纷类型多且复杂,纠纷当事人之间实力悬殊,中小投资者在信息获取、专业知识、法律服务、谈判能力等方面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多元化解机制表现出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组织发展迅速、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员队伍发展壮大、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效果良好、诉调对接工作扎实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创新不断等五大特点。”

数据显示,两年多时间里,试点纠纷调解组织由规定的8家发展至现在的55家,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调解业务涵盖证券、期货、基金、上市公司等资本市场各业务领域,这些调解组织包括行业协会内设的调解委员会或者调解部门、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事业单位性质的调解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调解组织和公益性质的非盈利性公司等。同时,截至2017年底55家调解组织共聘任调解员1613名。55家调解组织共直接受理或办理法院委托调解案件90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80%以上,中小投资者获赔偿金额达15亿元。

此外,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的不断努力,双方在诉调对接机制和机构建设、委派和委托调解、“示范诉讼+委托调解”机制、调解协议确认、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建设、监管部门为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提供技术支持、监管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方面的工作获取了重要经验和成果。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为例,其与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35家高、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

武长海表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小额速调、先行赔付、单边承诺调解、在线调解和远程调解这些创新具有显著优势。

据了解,目前小额速调机制已在18个省、市成功试点推广,已有1373家证券期货法人机构及分支机构、上市公司加入。已有5家调解组织实现了网上接收调解申请,16家调解组织已具备视频、电话等形式开展远程调解的条件。先行赔付制度在资本市场可以算作家喻户晓。武长海表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以来,先行赔付制度得到进一步运用和完善。

武长海认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开展两年多来,大量的资本市场纠纷得到有效化解,既大幅减轻了试点人民法院的诉累,又有效缓解了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的监管压力,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有效保护。实践证明,将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试点机制在全国各级法院和证券期货调解组织全面推进对于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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