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12月3日发布消息称,为切实履行市场一线监管责任,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障期货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大商所持续对异常违规交易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2018年11月,大商所处理异常交易行为50起,包括自成交超限34起、频繁报撤单超限16起。大商所通过会员单位对上述达到异常交易处理标准的客户进行电话提示,并对其中5名客户或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采取限制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
11月,大商所处理盘中套保超仓行为3起,对相关客户采取在规定时间内限制其超仓合约开仓交易的监管措施。处理违规交易线索14起,包括对敲转移资金6起、自成交或约定交易影响合约价格4起、违反交易限额规定4起,对相关客户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