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近日发布通知,就乙二醇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内容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根据此次公布的合约内容及交易细则、交割细则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乙二醇期货合约交易单位为10吨/手,最小变动价位是1元/吨,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合约月份为1到12月份,最后交易日和最后交割日分别为合约月份倒数第4个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
根据我国乙二醇市场的物流流向流量特点、各地间的价格规律,大商所拟以江苏为基准交割地,浙江省、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为非基准交割地,升贴水设置为0元/吨。交割仓库选择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等主要消费和物流集散地的罐储企业,在交割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现货企业现在可以申请交割厂库。
我国有超过74%的乙二醇用于生产涤纶等聚酯纤维,是化纤产业的重要原料之一,乙二醇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保障化纤供给、稳定化纤产业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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