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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提示黄大豆2号交割品需符合检验检疫要求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王朱莹 2018-06-11 0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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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黄大豆2号完成了《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范(2016年试行版)》(简称“期货检验检疫新政”)实施后的首笔一次性交割,得到业内广泛关注。大商所:根据海关检验检疫要求,参与期货交割的进口大豆,只能调往满足防疫要求的指定加工厂。

(原标题:大商所提示黄大豆2号交割品需符合检验检疫要求)

2018年5月,黄大豆2号完成了《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范(2016年试行版)》(简称“期货检验检疫新政”)实施后的首笔一次性交割,得到业内广泛关注。据了解,2016年11月15日,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实施期货检验检疫新政,为进口大豆参与期货交割开辟了“绿色通道”。2017年5月,大商所修改黄大豆2号合约规则,并正式上市了黄大豆2号1805新合约,让“睡美人”重焕光彩。

为更好地了解黄大豆2号新合约首次交割情况和特点,解答部分产业企业对进口大豆交割的疑问,中国证券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大商所相关业务负责人。

新合约交割流程不同

中国证券报:从交割流程看,黄大豆2号新合约与以往合约的最大不同之处是什么?

大商所:以往,只有办理以期货交割为目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进口大豆才允许参与期货交割。目前,根据期货检验检疫新政的相关规定,除办理期货交割用途《许可证》的大豆,对于办理加工用途《许可证》的进口大豆可以向海关申请变更许可证或变更用途,实现部分或全部货物参与期货交割。此外,以上手续的申请办理通过进口大豆期货监管信息系统完成,完全实现电子化审批,无需办理纸质版的入库联系单、出库联系单等。

中国证券报:交割通过进口大豆期货监管信息系统办理,能否详细介绍下进口大豆期货监管信息系统?

大商所:根据期货检验检疫新政的相关要求,我所和海关联合开发了进口大豆期货监管信息系统,用于办理进口大豆参与期货交割的入库、调运等相关业务。参与黄大豆2号期货交割的所有客户,均需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并申请系统开户,才能进入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交割品需符合检验检疫要求

中国证券报:从对交割品的要求看,黄大豆2号期货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大商所:黄大豆2号期货交割品的最大特点是,既要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也要符合进口大豆检验检疫要求。在本次交割中,拟参与交割的进口大豆,由大商所指定的质检机构进行期货品质检验,同时由检验检疫部门实施检验检疫并判定是否可以参与交割。基于期货质检结果及检验检疫部门的判定,大商所再决定是否将其注册为标准仓单。

中国证券报:符合期货检验检疫新政要求是进口大豆能否参与交割的重要条件。海关在进口大豆入境阶段会出具哪些证明材料?

大商所:海关会在进口大豆入境阶段实施检验检疫,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据海关介绍,进口大豆作为初级农产品,不可避免地携带各种杂草籽等检疫性有害生物,所以,海关会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要求进口粮食进入满足防疫条件的指定加工厂定点加工处理。海关会根据检出有害生物的危害性、扩散性及检疫处理方式等,判定是否可以参与期货交割。

中国证券报:有的企业认为,如果进口大豆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就意味着不能参与期货交割。这样理解对吗?

大商所:这个理解有误。如前所述,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是常见的检验检疫证明材料。海关表示,进口大豆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不意味着不能参与期货交割,同所有进口粮食一样,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是要求最终进入满足防疫条件的指定加工厂定点加工处理。海关会根据检验检疫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进口大豆参与交割,并提出后续处理方式。对于检验检疫结果,根据期货检验检疫新政的相关规定,进口大豆的检验检疫结果,不属于《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则可以参与期货交割。其中,《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且可能造成扩散”。对此,海关解释,所有进口大豆均需进入满足防疫要求的指定加工厂加工处理,只要按要求做好运输过程中的防疫措施,可以避免携带的有害生物扩散,具体由海关评估。

中国证券报:交易所在处理和解答客户交割问题时,还常会遇到哪些对于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的误解?

大商所:还有两处容易被误解。

一是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是代表整批进口大豆的检验检疫结果。据海关介绍,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是以“同船、同货主、同批次”的大豆作为抽样对象,参与期货交割的进口大豆的检验检疫结果,与其同批次进口大豆的检验检疫结果相同,不存在为参与期货交割的进口大豆而单独出具的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这是“检验检疫”和“质量检验”的重要区别。

二是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部分信息不需要更新。此次交割中,该批进口大豆以加工原料检疫许可证办理入境,存放地点和后续处理责任方均为原加工企业。后续,该批进口大豆中的部分大豆参与期货交割,在离港调运审批完成后,存放地点和后续处理责任方均将在进口大豆期货监管信息系统中变更为负责调运和加工的指定加工厂,在信息系统中会体现检验检疫要求,无需再更改入境时的纸质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的内容。

中国证券报:如果企业要将交割的进口大豆调运出库,监管部门对此有什么要求?

大商所:根据海关检验检疫要求,参与期货交割的进口大豆,只能调往满足防疫要求的指定加工厂。大豆出库前,加工厂应通过进口大豆期货监管信息系统申请出库联系单,经大商所初审,加工厂及交割库所在地海关批准通过后,方可调运出库。

中国证券报:对于企业更好地参与和利用黄大豆2号期货,有哪些建议?

大商所:经过多年的深入论证和积极争取,黄大豆2号期货交割已获得检验检疫政策支持,我所根据现货市场情况完成了合约及规则的调整,目前新合约市场运行稳定,功能逐步发挥。今年1月,黄大豆2号顺利进行了检验检疫新政下的首笔期转现交割,检验检疫新政的便利性得到验证。目前,黄大豆2号首笔一次性交割的仓单注册、注销等环节也已顺利完成。

黄大豆2号期货交割涉及的业务面较广,业务知识较为专业,我所今后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市场宣传和培训。希望广大客户能够认真学习,充分了解交割业务流程和特点。期货公司要加强内部学习,做好交割客户的培训和解释工作。如对交割有关事项有任何疑问,可向相关口岸的海关和我所询问。黄大豆2号这位“睡美人”的苏醒是海关和交易所多年努力和争取的成果,希望各方能够积极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助力期货市场及大豆产业发展。

中国证券报:活跃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有什么重要意义?

大商所:大豆是我国最主要的植物油和蛋白粕提供者,也是我国第一大进口农产品。2017年我国大豆进口规模达9553万吨,占全球大豆贸易量超过60%。活跃黄大豆2号期货,将有助于形成公开透明的、可以代表中国这一全球大豆主销区的基准价格。这个价格将直接反映进口大豆在国内的供求关系,有利于国内压榨产业进行套期保值,保障大豆压榨、饲料及养殖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调节国内大豆阶段性供需矛盾,保证油脂油料的充足稳定供应,确保国家粮油安全。同时,活跃黄大豆2号期货,建设以人民币计价的全球大豆销区定价中心,也有助于我国期货市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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