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公告,自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6%和8%;鸡蛋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8%不变;焦炭、焦煤、铁矿石、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8年5月2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7%;黄大豆2号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5%和7%;鸡蛋品种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5%,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8%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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