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期能源发布异常交易行为管理规则)
昨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下称上期能源)发布《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及《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
据悉,《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明确上期能源是异常交易行为的管理主体,可以对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或者客户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应当切实履行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根据该管理办法,异常交易行为类型包括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超仓等类型。
另外,办法也规定了异常交易行为的处理及标准:对于异常交易行为,上期能源可以采取要求报告情况,列入能源中心重点关注名单,向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或者境外中介机构通报、约见谈话、限期平仓、强行平仓、暂停开仓交易、公开谴责、宣布为不受市场欢迎的人等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能源中心提请中国证监会进行立案调查。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细则》列举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具有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具体情形。该办法实施后,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控制人和被控制人,均应当通过各自开户的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或者境外中介机构主动向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报备相关信息;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应当直接向上期能源报备,由上期能源将相关报备信息发至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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