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商所调整春节期间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
据大商所网站6日消息,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大商所将在2018年春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自2018年2月13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鸡蛋、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和9%;将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9%和11%;焦炭、焦煤、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月22日(星期四)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调整前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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