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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股指期货何以成“黑马”

来源:中证网 作者:胡俞越 徐欣 2006-07-21 1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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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世界股指期货市场常出“黑马”,先是韩国和新加坡,现在轮到了我国台湾地区。2004年,《亚洲风险》杂志将“亚洲风云交易所”的桂冠授予台湾期货交易所(Taifex)。无独有偶,2006年1月,美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业杂志》又浓墨重彩地介绍了台湾期货市场的飞速发展。

  FIA最新统计结果显示,2005年台湾期货交易所以9265万手交易量位居全球第18位,比2004年增长56.7%。在全球交易量最大的合约排名中,台指期权以8千余万手位居第16位,其交易量增长率高达82.77%,列世界第一。可见,不论是整体交易量还是单个合约交易量,Taifex的增长速度都是出人意料的。

  股指期货打头炮

  1998年7月21日,台湾期货交易所正式开业。Taifex并没有先从商品期货发展,而是首先推出了台湾证交所股指期货合约。短短8年时间,台湾期货交易所共推出了10个股指期货、期权合约。这些合约中,标的资产既有综合股指,也有行业分类股指;交易品种既有股指期货,也有股指期权;计价方式既包括以台湾地区本币计价的合约,也有以美元计价的MSCI台指期货、期权。交易合约标的资产之丰富、覆盖范围之广,实在令人惊叹。

  至2005年底,台湾期货交易所共有11种期货、期权合约挂牌交易,全部为金融期货、期权品种。除了10年期政府公债期货、30天商业本票利率期货属于利率期货以及股票期权以外,其余8个全为股指期货、期权合约。从交易量上看,股指期货、期权占到总量的近99%,具有绝对优势。因此,台湾期货市场其实是一个以股指期货、股指期权作为核心产品的市场。

  另外,“立法先行”也是台湾股指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台湾地区于1992年1月通过《境外期货交易法》,提供了境内投资者参与境外期货交易通道。1997年3月通过《期货交易法》,取代了前述法律。1997年9月,正式成立台湾期货交易所,随后才开始进行境内期货交易。1997年11月11日,《期货交易法施行细则》颁布。随后,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管理规则也相继出台。

  先立法再组建期货交易所、开设期货经纪公司,这种“立法先行”的发展模式,为台湾地区股指期货市场活力四射奠定了基础,这无疑有利于发挥新兴期货市场的后发优势。

  证券期货结成战略同盟

  台湾地区没有经过商品期货阶段而直接进入金融期货阶段,而且股指期货、期权实际上是其金融期货的核心品种。在这样的品种结构下,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关系甚为敏感。事实上,在长达8年磨合后,台湾股指期货市场运作模式已相当成熟,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在业务分工、风险控制等方面形成了广泛的战略同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台湾地区各类金融机构参与股指期货、期权交易的途径主要有三条:其一,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在经各自主管部门批准后,直接申请成为台湾期货交易所会员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其二,各金融机构设立或控股期货公司,通过该期货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其三,证券公司作为期货公司的介绍经纪商(IB),证券公司负责招揽客户或将公司已有客户介绍给期货经纪商,同时向期货公司收取介绍佣金。

  但是,台湾几乎所有的大型证券公司都设立了全资期货子公司。这些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市场,基本都是通过其下属子公司进行交易。一些中小型证券公司则是甘愿当IB,成为期货公司的客户源。其实,证券公司是可以直接作为交易所会员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但多年来的实际情况是,证券公司在内部没有高水准风险控制体系下,不愿意贸然直接参与。因为一旦直接参与期货交易,在遇到违约事件发生时,证券公司需要以全部资产履行偿付义务。(胡俞越系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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