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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 比房贷更关心LPR的民间借贷

来源:金融界 作者:爱学习的 2020-08-22 09: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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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新闻发布会经过一次改期,在2020年8月20日下午3点准时发布。该决定对于《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与调整。

根据新闻发布会的介绍, 最高院将继续贯彻执行更加严格的本息保护政策。与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相比来看, 4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相当于“取代”了年利率24%的地位, 从前适用年利率24%的条款几乎现行比照适用4倍LPR。

从年利率24%的由来来看, 4倍LPR也可以视作是对于民间借贷利息的“回归”, 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于2015年6月23日审议通过, 年利率24%与当时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大致相当, 可见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还是参考沿用了1991年8月13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确立的“最高四倍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而现在事实上, 也是追本溯源, 回归最初的立法模式。

1.什么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答:LPR是由具有代表性的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今后LPR将成为贷款利率定价的主要参考基准。

2.以前也有LPR,为何新LPR更重视?

答: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2019年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公告,推动贷款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此次改革完善了LPR形成机制,采用了新的报价原则、形成方式、期限品种、报价行、报价频率、运用要求,提高了银行贷款定价的自主权。

3.为什么要了解LPR?

答:长期以来,银行向客户发放贷款,利率都是按照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以“上浮xx倍”、“打xx折”的形式来确定。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了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的公告,明确银行应主要参考LPR确定贷款利率。也就是说,以后银行发放贷款时,利率将按照LPR,以“LPR+xx个基点”、“LPR-xx个基点”(其中,1个基点=0.01%),或“PR+xx %”、“LPR-xx%”的形式来确定。所以,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经营贷款、流动性贷款、房贷等)的利率,将主要以LPR加减点的方式表示。所以,LPR与企业、居民的贷款利率直接相关,涉及切身利益,需要了解相关内容与最新动态。

4.LPR什么时间公布?

答: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前1R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向0的整数倍就近取整计算得出LPR,于当天9:30公布。

5.LPR报价行都有哪些?

答:目前LPR共有18家报价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10家全国性银行,西安银行、台州银行2家城市商业银行,上海农商行、广东顺德农商行2家农村商业银行,渣打银行(中国)、花旗银行(中国)2家外资银行,微众银行、网商银行2家民营银行。今后人民银行将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定期对LRR报价行进行评估调整。

6.怎么保证LPR的权威性?

答:首先,LPR的报价行都是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且在同类型银行贷款市场中有较强影响力、具有较强定价能力的银行。这些银行的报价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能够充分反映市场利率的变化情况。

其次,人民银行将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按照对报价行的报价质量进行考核,重点考察报价行报价的真实性、有效性竖决杜绝违规报价行为。人民银行还将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定期对报价行进行优胜劣汰,确保LPR报价质量。

最后,LPR由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公众可以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人民银行网站查询。

7.目前LPR有哪几个期限品种,利率水平分别是多少?

答:目前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2019年8月20日公布的1年期LPR是4.25%,比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降了10个基点,比原来的LPR水平下降了6个基点。5年期以上LPR为4.85%,比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下降了5个基点。

8.在哪里可以获取最新的LPR信息?

答:LPR信息会定期发布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人民银行网站上。具体地址分别为:一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网站(www.chinamoney.com.cn)中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栏目。二是中国人民银行网站(www.pbc.gov.cn)首页右侧中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栏目。

9.LPR和贷款基准利率有何区别?

答:贷款基准利率是由人民银行不定期调整并公布的。LPR则是由报价行根据本行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报出,并由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发布的利率。相比贷款基准利率,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更能反映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

10.新增贷款实施LPR情况如何?

答:新增贷款方面,2019年12月末,新发放贷款中运用LPR的占比已达到90%;新发放的1年期及以内企业贷款中,利率低于3.915%(即1年期LPR*0.9)的占比超过16%。

11.存量贷款如何转换?

答:存量贷款方面,随着LPR逐步下行,为解决企业与银行未来将面临的浮动利率风险敞口问题,12月28日人民银行发布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12.LPR和借款人实际支付的利率是什么关系?

答:LPR是贷款定价的参考利率,借款人实际支付的利率要在LPR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信用情况、抵押担保方式、期限、利率浮动方式和类型等要素,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具体表示方式应为在相应期限的基础上加减点,例若经借货双方协商一致,一笔贷款的利率表示为1年期LPR-25个基点(即0.25个百分点),而日前1年期LPR为4.25%,则实际执行的利率为4.25% - 0.25% = 4%;若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一笔贷款的利率表示为5年期LPR+5个基点(即0.05个百分点),而目前5年期LPR为4.85%,则实际执行的利率为4.85% + 0.05% = 4.9%。

13.不同期限贷款应该选择哪个期限品种的LPR定价?

答:目前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1年期和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有直接对应的LPR作为基准,1年期以内1年至5年期贷款利率的参考基准,可由银行在二者之间自主选择。参考基准确定后,可通过调整加减点数值,体现期限利差因素。

14.使用LPR定价时还能用原来的浮动倍数方式吗?

答:此次改革对银行贷款定价方式作了调整,原则上银行不再使用原来的浮动倍数方式(即“ LPR * xx %”或“ LPR * xx倍”)确定,而改用加减点的方式,即“LPR+ xx个基点”、“LPR-xx个基点”或LPR+ xx %”、“LPR- xx %”确定。

15.固定利率贷款应如何参考LPR定价?

答:固定利率贷款在合同期限内利率水平保持不变,按照合同中明确的某个时间点或时间段的LPR加减点确定具体利率水平,利率水平一旦确定,直至借款到期日保持不变。

举例1:一笔1年期固定利率贷款,合同约定在签订日前一日1年期LPR的基础上加10个基点(即0.1个百分点)确定利率,而合同签订日前一日的1年期LPR为4.25%,则该笔贷款在借款期内的利率水平为4.25% + 0.1%=4.35%,并保持不变直至到期。

举例2:一笔5年期固定利率贷款,合同约定在贷款发放日前一个月5年期以上LPR的基础上减5个基点(即0.05个百分点)确定利率,而贷款发放日前一个月的5年期以上LPR为4.85%,则该笔贷款在借款期内的利率水平为4.85% - 0.05% = 4.8%,并保持不变直至到期。

16.浮动利率贷款应如何参考LPR定价?

答:浮动利率贷款应在合同中约定以一定的时间周期按相应期限LPR加减某一确定的点差计算具体利率水平,利率随参考的LPR变动而浮动。

举例1:一笔7年期浮动利率贷款,约定按季度重新定价,约定的点差为加5个基点(即0.05个百分点),参考的基准为贷款发放日或重新定价日前一日的5年期以上LPR。贷款发放日为2019年8月21日,由于8月20日的5年期以上LPR为4.85%,则第一个季度的利率为4.85%+0.05%=4.9%;若2019年11月20日的5年期以上LPR为4.75%,则自11月21日起的一个季度内,利率为4.75% + 0.05% = 4.8%。以此类推。

举例2:一笔15年期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约定在每年1月1日重新定价,约定的点差为加20个基点(即0.2个百分点),参考的基准为每年12月20日的5年期以上LPR。合同签订日为2019年8月21日,由于8月20日的5年期以上LPR为4.85%,则2019年8月21日至12月31日的利率为4.85% + 0.2% = 5.05%;若2019年12月20日的5年期以上LPR为4.9%,则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利率为4.9% + 0.2% = 5.1%。以此类推。

17.相比贷款基准利率,参考LPR定价的利率水平会更低吗?

答:目前,1年期LPR为3.85%,低于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个基点,5年期以上LPR为4.65%,低于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25个基点。如果在LPR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加减点幅度一样,那么参考LPR定价能在一定程度上节省客户的利息支出。但具体利率水平还要看借贷双方协商确定的加减点幅度。

18.是不是所有贷款都必须参考LPR定价?

答:按照人民银行的公告,金融机构新发放的贷款应主要参考LPR定价,LPR要覆盖各类贷款。各家金融机构都要推广运用LPR,在各类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以LPR作为定价基准,不再使用原来的贷款基准利率。鉴于各家金融机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修订合同文本,达到各类贷款全覆盖可能还需要一个过程,但银行应创造条件尽快使用LPR代替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对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公告,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要参照LPR定价。一些金融机构在部分贷款中也在探索使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债券收益率等作为参考基准,可以继续探索。

19.每月20日9:30公布新LPR之前发放的贷款应参照前一日的LPR,还是当天的LPR定价?

答:每月20日的贷款可以参考当日新公布的LPR定价。若有需要,也可以由借贷双方自主协商选择具体参考某一天的LPR,并在贷款合同明确约定。

20.以前办理的参考基准利率的贷款是否要调整为参考LPR定价?

答:在人民银行发布存量贷款参考基准转换办法前,存量贷款的利率仍按原贷款合同约定执行。也就是说,已发放的、已签合同未发放的贷款,原则上利率仍按合同的约定执行,不调整定价基准。对于有需要的客户,也可在与银行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将合同中约定的参考利率基准调整为LPR。

21.循环贷款、已签订的授信合同和贷款合同的贷款是否要调整为参考LPR定价?

答:循环贷款合同签订日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属于存量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多次提款的,可按原合同约定的定价基准执行。8月20日之前,已签订授信合同和货款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参考基准的,也属于存量合同,可按原合同约定执行。8月20日之后签订的循环贷款、授信合同和贷款合同,均属于新增贷款,原则上都要参考LPR定价。

22.国家助学贷款扶贫贴息专项贷款、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等特殊贷款是否参考LPR定价,利率是否受影响?

答:有关政策中明确了参考基准的特殊类型贷款,目前仍按该类贷款的现行政策执行。人民银行已与相关政策制定部门进行沟通,将涉及贷款利率的参考基准调整为LPR,待相关政策明确后再作相应调整。

23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表外业务是否也要参考LPR定价?

答:当前政策要求纳入MPA考核的新发放贷款主要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表外业务也应主要参考LPR定价。

24.未来如果LPR变动,对贷款利率水平会有什么影响?

答:改革完善LFR形成机制,旨在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运用市场化改革的办法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但未来贷款利率水平将如何变化,将主要取决于经济基本面、货币政策、市场利率等因素。若市场利率整体下行,可能带动LPR下降,进而使贷款利率水平降低。而从单个客户获得的贷款利率看,还要考虑客户本身的信用资质、银行的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

25.LPR每月调整,贷款利率是否也会每月变化?

答:对于固定利率贷款而言,从借款日至到期日贷款的执行利率是固定的,不会随LPR调整而变化。对于浮动利率贷款,实际执行的利率将按照合同约定的重定价周期LPR的调整而变化。如合同约定按季重定价,贷款利率则会随LPR按季调整而变化。如约定按年重定价,若以合同签订日或贷款发放日满整年的日期作为对应日,贷款利率将随对应日的LPR调整而变化;若以每年1月1日作为重定价日,贷款利率则会在每年的1月1日随当时的LPR调整而变化。

26.个人住房贷款从什么时间开始参考LPR定价?

答: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要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参考基准定价。

27.如何用LPR计算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实际支付的利率?

答:LPR是贷款定价的参考利率,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实际支付的利率要在LPR的基础上,首先确认本地区域差别化信贷政策规定的加点下限,再综合考虑银行经营情况、借款人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具体表示方式为在相应期限LPR基础上加点。

例如:一笔首套房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期限20年,贷款行所在地区的差别化信贷政策明确首套房的加点下限为加20个基点(即0.2个百分点),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在加点下限的基础上加20个基点,以2019年8月20日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4.85%为例,该笔贷款的实际执行利率为4.85% + 0.2% + 0.2% = 5.25%。

28.LPR定价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计算方式有何不同?

答:基准利率定价以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浮动比例计算借款人的实际支付利率;LPR定价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计算借款人的实际支付利率。

例如:在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方式下,一笔期限为20年的个人住房贷款,经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当前5年期以上基准利率为4.9%,借款人实际支付利率为4.9%*(1+10%) =5 .39%。在LPR定价的方式下,同样的一笔个人住房贷款,经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在LPR基础上加55个基点(即0.55%),目前5年期以上LPR为4.85%,借款人实际支付利率为4.85% + 0.55%=5.40%。

29.不同期限的个人住房贷款应该选择参考哪个期限品种的LPR定价?

答:目前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1年期和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直接参照相应期限的LPR定价,1年期以内、1年至5年期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可由银行自主选择参考的期限品种定价。

30.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应该选择参考哪个时间的LPR?

答: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应参考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定价,银行在具体操作中,在借贷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会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LPR参考时间确认方式。

例如:合同签订日前一日相应期限的LPR或起息日(贷款发放日)前一日相应期限的LPR。

31.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LPR加点数值如何确定?

答;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贷款行会根据当地区域差别化信贷政策规定的加点下限,综合考虑银行经营情况、借款人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平等协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例如:一笔首套房的个人住加点下限为加20个基点,由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在加点下限的基础上加30个基点,则总的加点数值为在相应期限LPR基础上加50个基点。

32.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LPR加点数值是不变的吗?

答: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在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33.LPR执行后,个人住房贷款还可以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的利率执行方式吗?

答:LPR执行后,个人住房贷款仍可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的利率执行方式。选择固定利率的,贷款利率由LPR加点确定,且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选择浮动利率的,贷款利率由LR加点确定,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调整周期进行调整,利率随参考的LPR变动而浮动。

34.公积金贷款是否参考LPR定价?组合贷款如何参考LPR定价?

答:目前,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参照LPR定价,公积金贷款仍按照原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执行。

35.个人住房贷款参考LPR定价后,对贷款利率水平会有什么影响?

答:在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过程中,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效实施,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

36.参照LPR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否会每月调整?

答: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也可选择1年以上的重定价周期,也就是说,每笔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最频繁的情况是按年变化。

举例1.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约定重定价周期为1年,贷款利率“于1月1日调整”,则贷款利率会在每年的1月1日按照上年12月20日LPR加点重新计算。

举例2.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约定重定价周期为3年,贷款利率“于起息日在对月对日调整”,如起息日为2019年10月28日,贷款利率会在每隔3年的10月28日按照当年10月20日LPR加点重新计算。

37.LPR出现了下调,每月还款额是不是也会减少?

答: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贷款利率月还款额不会按月调整变化。

例如:经借贷双方经协商一致,约定重定价周期为2年,贷款利率“于合同签订日在对月对日调整”,如合同签订日为2019年11月8日,贷款利率会在每隔2年的11月8日按照当年10月20日加点重新计算。

38.参考LPR定价的个人佳房贷款利率如何调整?

答: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将按照合同约定的重定价周期,以重定价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新的定价基准进行定价;政策规定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

例如:一笔20年期的个人住房贷款,约定重定价周期为1年,重定价日为每年的1月1日,固定加点数值为20个基点。若货款在2019年10月26日发放并计算利息,2019年10月20日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95%,则在10月26日至12月31日期间,贷款实际执行利率为5.15%(4.95%+0.2%=5.15%);若2019年12月20日发布五年期以上LPR为4.90%,则2020年1月1日的贷款实际执行利率为5.10%(4.90%+0.2%=5.10%)。

39.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是否也参考LPR定价?

答: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40.借款人是否可以申请“转按揭”?

答:为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商业银行严禁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转按揭”业务。

41.个人住房贷款参考LPR定价后,对于首套、二套,商业用房等有什么信贷政策规定?

答: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42.各地的首套、二套加点下限是否一样?

答:可能会有所差异。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会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43.已经受理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是否也参考LPR定价?

答:2019年10月8日前,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仍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10月8日后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应参考LPR定价。

44.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是否也参考LPR定价?

答:2019年10月8日前,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但如果是浮动利率,则要进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45.借款人可以选择对已经发放的贷款改为参考LPR定价吗?

答: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已发放的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将从3月1日开始发放。

46.为什么要进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答: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第30号公告,银行根据人民银行总体要求实施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

47.什么样的贷款需要办理定价基准转换?

答:本次转换的贷款要同时满足三个要素:

(1)2020年1月1日前已经发放,或者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

(2)贷款利率参考的是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比如“基准利率上浮10%”或“基准利率打9折”);

(3)贷款本来是浮动利率定价的(比如利率在每年1月1日调整)。

48.哪些贷款不需要进行定价基准转换?

答:一是合同期限内利率水平不变的固定利率贷款不用转换。比如,个人质押类贷款等产品,在合同期限内利率不变,无需重定价,就无需进行定价基准转换。二是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部分)也不用转换。三是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与否对该笔贷款还本付息无影响,可选择不转换。四是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要待相关部门下发最新利率政策后才能办理,目前暂时不能转换。

49.基准利率转换可以多次修改吗?

答: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50.如果我的贷款是基准利率的,但3月1日后还没放款,需要办理定价基准转换吗?

答:根据人民银行要求,已签订基准利率贷款合同的,仍按原合同基准利率放款。借款人需在放款后按银行流程办理LPR转换。

51.为什么银行不提供批量转换服务,还要让客户自己操作?

答:一是从合同角度来说转换是双方的,银行不能单方进行,二是银行充分尊重借款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并保障借款人的权益。大部分银行已开通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等多种线上自助转换办理模式,简单几步,在家就能完成转换。

52.什么时间转换?

答:根据人民银行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银行将为客户提供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服务。

53.线上渠道办理的时间是几点?

答:借款人可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在每天7:00-22:00之间办理。

54.如果在2020年8月31日前未完成定价基准转换,如何处理?

答:根据人民银行要求,存量个人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至2020年8月31日结束。如借款人未能在8月31日前办理,可能无法享受办理渠道上的便利,办理方式银行会另行明确。

55.如果在2020年8月31日前未完成定价基准转换,对借款人的贷款利率有什么影响?

答:如借款人未能在2020年8月31日前办理定价基准转换,银行不会强制进行转换。借款人的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

56.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申请转换?

答: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待相关部门下发最新政策后办理。办理时间和规则另行通知。

57.这次转换有几种选择?

答:LPR转换共有两种利率选择,借款人可以转为LPR,也可以转为固定利率,都是可以的。如果借款人选择转换为LPR,未来借款人的贷款利率会随着市场利率变化。如果借款人选择转换为固定利率,未来借款人的贷款利率值就固定不变了。

58.转换为LPR定价是不是意味着比用基准利率更优惠?

答:贷款参考LPR定价或是参考基准利率定价,仅是参照的定价基准和定价计算方法的不同,与实际执行利率的高低无直接关系。因利率参考基准与市场等诸多因素相关,办理时不能判断比较。

国家正在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贷款利率定价参考LPR是大势所趋,借款人别错过3月1日至8月31日的政策窗口期,趁着现在办理便利,及时转换。

59.转成LPR好还是固定利率好?

答:转为LPR,借款人的利率水平会随市场利率水平变化而调整。重定价日时,如最新的LPR较上次定价日降低,借款人可以享受到降息带来的优惠;反之,则借款人的利息也会相应增加;转为固定利率,利率水平将保持不变。

60.转换为LPR我的利息支出会减少吗?

答:转换后至第一个重定价日之前,借款人贷款的利率水平是不变的。到了第一个重定价日,借款人的贷款利率就会根据当时最新的对应期限的LPR进行调整,如果那时LPR较2019年12月下降了,借款人就可以减少利息支出;如果LPR上升,借款人会增加利息支出。之后每年重定价日开始,借款人的利息支出都会随着LPR值的变化而变化,并在一个重定价周期内保持不变。

61.现在的LPR降低了,借款人现在转换是否当时就能享受到降低的好处?

答:不会。借款人的利率要到重定价日才会调整,重定价日一般是每年1月1日或贷款发放日在每年的对月对日。

62.借款人的房贷怎么转换成LPR?

答:根据人民银行公告,个人商业住房贷款利率在转换时点是保持不变的。转换为LPR后,借款人的房贷定价方式会变为相应期限LPR加上一个固定的点差。

63.加点数值怎么算?

答:加点数值=借款人现在的利率水平-2019年12月发布的对应期限LPR,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确定后固定不变。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日加点数值之和。

比如,借款人的20年期房贷利率是打9折,现在执行的利率水平就是(4.9% x 0.9)=4.41%,转换时点,应该按照这个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5年期以上LPR的差值,也就是(4.41%-4.8% )来确定点差,所以借款人的点差就是减39个基点,这个点差在合同剩余期限内是固定不变的。根据这个计算,借款人的贷款利率在转换后到下一个重定价日之前,还是保持4.41% (4.8%-0.39%)不变。

64.加点数值会因申请时点不同而不一样吗?

答:不会。根据人民银行公告,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定价基准转换的时点,贷款实际执行利率保持不变,统一参考2019年12月20日发布的LPR,根据借款人现在的利率水平计算加点值。因此,对同一笔房贷,在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加点数值一样,借款人可以妥善安排办理时间。

65.应该参考哪个期限的LPR?

答:LPR分为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种,如借款人原来贷款期限是5年期以上,那么参考5年期以上LPR;原贷款期限是5年及以下的,参考1年期LPR。

66.借款人2008年做的房贷,当时是15年的,现在还剩下3年,转换LPR之后应该参考哪个期限的LPR呢?

答:LPR转换利率对应的期限,根据原合同贷款期限确定。因为借款人的房贷原合同贷款期限是15年,所以应该参考5年期以上LPR。

67.转为LPR后利率如何调整?

答:按照人民银行公告,转换为LPR的,重定价周期(两次重定价日之间的间隔)最短为一年,尽管LPR每个月报价,但房贷利率不会每月调整。本次转换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并在一个重定价周期内保持不变。

68.什么是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

答:当借款人的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时,贷款利率会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重定价日,就是跟银行约定的利率调整的日子。重定价周期就是从下次重定价日开始,多久调整一次利率。

比如,借款人的房贷若转换为LPR,重定价周期选择12个月,下次重定价日选择次年1月1日,那么借款人的房贷2021年1月1日将根据2020年12月对应期限的LPR值重新计算利率,这一利率水平将保持12个月不变,直到2022年1月1日,再根据2021年12月对应期限的LPR值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房贷利率。

69.转换后的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怎么确定?

答:根据人民银行公告要求,商业性住房贷款重定价周期不短于一年,借款人通过商业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智能柜台办理,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即一年),借款人可选择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或贷款放款日对应的每年对月对日。

70.若转换为固定利率,利率水平怎么确定?

答:若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借款人贷款当期的利率值,并在贷款期限内保持不变。

71.个人非住房贷款如何进行定价基准转换?

答:首先请借款人确认借款人的贷款是基准利率而非LPR定价的。如果是以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非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以转换为LPR或固定利率。如果转换为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也是等于原合同当期执行利率值的。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当期执行利率值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如果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借款人贷款当期的利率值,并在贷款期限内保持不变。

72.转换后的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怎么确定?

答:通过商业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智能柜台办理,默认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借款人可选择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或贷款放款日对应的每年对月对日。如果借款人需要就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进行协商,可咨询原贷款机构。

73.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申请转换?

答:自3月1日起,推荐借款人通过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办理。如借款人确有需要,也可以前往就近银行网点智能柜台办理,办理时请做好防护。受疫情影响,为减少人群聚集,暂不开放线下人工受理渠道。

74.线上渠道办理了定价基准转换后,是否还需要重新签订贷款合同,还需要哪些手续?

答:借款人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智能柜台转换后,只是通过变更确认书的形式对原合同其中利率条款的变更,原合同仍然有效。后续不需进行其他操作。

75.转换申请提交后何时生效?

答:转换申请提交后实时生效。如有共同借款人,则全部共同借款人均完成确认后实时生效。

76.为什么扶贫小额贷款及创业担保贷款只能去网点人工渠道办理?

答:扶贫小额贷款及创业担保贷款由于涉及政府部门贴息,需根据各地区具体情况进行利率转换,因此只能通过线下人工渠道办理。

77.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吗?

答: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和智能柜台渠道办理LPR转换业务,只能本人操作,不能代办。

如借款人确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银行将视疫情情况,提供线下代办服务。请借款人在人工办理渠道开放后,咨询原贷款机构。

78.是否会发送短信通知客户?如客户未收到短信,或未及时办理,后续是否会以其他形式通知?

答:短信通知从3月上旬开始,对符合LPR转换范围且未办理转换的客户发送短信提示。LPR转换不是客户受邀才能办理,客户可以自主通过银行各渠道办理。

79.存在共同借款人的贷款是否需要所有共同借款人确认?

答:存在共同借款人的贷款,由主借款人发起转换申请,在主借款人提交利率转换申请后7个自然日内,所有共同借款人需要完成确认。超过7天未完成确认的,主借款人提交的申请失效,须重新提交。例如,如主借款人1月1日申请,则从1月2日开始计算,所有共同借款人需在1月8日24时(含)前进行确认。

80.共同借款人确认可通过哪些渠道办理?

答:主借款人通过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智能柜台申请,共同借款人可以通过上述任何一种渠道进行确认。后续如主借款人通过人工受理渠道办理,共同借款人需同时前往方可办理。

81.共同还款人是否需要签署确认书?

答:不需要。

82.怎样能知道我的贷款有没有共同借款人?

答:借款人可以登录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智能柜台等渠道进行确认,如果借款人的贷款有共同借款人,银行将在符合转换条件的贷款列表,贷款名称后明确提示“有共同借款人”或“共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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