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保险+期货”模式 助力精准扶贫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王博 2019-09-28 09: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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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9年,“保险+期货”连续4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同时,证监会指导期货交易所稳步扩大“保险+期货”的试点规模和覆盖范围,利用专业优势做好精准扶贫,取得了较好效果。不过,在项目探索创新的过程中也遇到了诸多问题与挑战。为此,笔者建议中央财政承担“保险+期货”项目直接补贴比例80%以上,进一步降低农民自缴保费比例,设立气象指数类期货衍生工具,提高地方政府参与的积极性,更好扩大农民参与比例等,以深化、完善“保险+期货”,发挥期货市场专业优势,助力国家的精准脱贫战略。

存在问题与挑战

“保险+期货”服务“三农”的基本模式是:保险公司基于期货市场上相应的农产品期货价格和所投保地区的产量数据,开发农产品收入险;农民或农业企业通过购买保险公司的农产品收入险,规避相应价格风险以及产量风险,确保收益;保险公司通过购买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场外看跌期权产品,以及通过自身农作物产量再保险渠道进行再保险,以对冲农产品价格下降和农作物减产可能带来的风险;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在期货市场进行相应的复制看跌期权操作,进一步分散风险,最终形成风险分散、各方受益的闭环。 

不过,在项目探索创新的过程中也遇到了诸多问题与挑战。一是涉及范围有限。这种模式能够更加成功地运行,依赖于这个模式中的被保产品在期货市场上有对应品种,但由于目前上市的期货品种还不够完善,很多产品并不能运用这个模式进行避险。再加上由于某些产品的产量和交易量较小又不耐储存等因素,约束了这个模式具体的使用范围。 

二是国内期权品种的缺失提升了交易成本。通过购买国外的期权品种来对冲期货价格的波动需要支付更多的手续费,与直接运用国内期权合约相比,加大了运行成本。这也是制约我国“保险+期货”精准扶贫模式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原因。 

三是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发育不完善。期货市场的规范运行为“保险+期货”模式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如果要提升这一模式的运行效果,在价格权威的同时还需要交易更加高效,这样保险公司才更容易进一步健全保险体系。

四是在保险赔付周期设定时,与期货交易周期很难达到全覆盖。这使得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时有一定困难,时间差的计量也是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同时保单的合约是对实际价格的连续性波动予以理赔,期货合约并不一定都是连续的。这使得在实际赔付过程中产生错配,同时也进一步降低了这一体系的运行效率。

五是保险与期货操作流程不同,导致进场时点难以掌控。在银保监会审批、保单出具以及捐赠和赔付的定性等环节,都涉及两套体系不同的理解和界定,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对进场对冲时机、赔付率的认定等都会产生影响。提前行权的机构与人员难以确定。为尽可能提高赔付比例,有的“保险+期货”项目采用了可提前行权的亚美式结构,但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确定最为合适的负责行权的机构或代表。

六方面完善模式

为进一步完善上述模式,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六方面着手:

第一,该模式是在有对应期货合约的前提下才得以实现的。因此为了更好地实现该模式,应尽快推动期货新品种的研发和面市。一是将大型牲畜作为期货产品面向市场,如即将面市的生猪期货。二是蔬菜水果类。虽然这类产品存在不易长时间保存的缺点,但其中也不乏具有成为期货品种条件的成员,比如当前已面向市场的苹果期货。三是重视农副商品的期权问题。继续优化已有的白糖、豆粕期权合约,同时高度重视其他农产品期权合约的面市和方案设计。四是将天气类衍生品一并纳入研究范围,极端天气也是农产品价格面临的一大问题,天气衍生品的推出可为相关保险产品的设计和保险公司规避大灾风险提供一条途径。

第二,完善保险合约设计。首先,保障水平可按生产规模采用阶梯式分级设置保费,降低种粮大户或是合作社的保费支出成本。其次,提升涉农保险的保障能力。这不仅仅局限于对农产品收成利益的保障,还应把范围扩大到该产品的原料支出上。第三,优化保险的赔付周期。当前保险赔付主要关注的是农产品的生产周期,并没有与相应的期货合约的交易时期严格对应,如将两者结合起来约定保险的赔付期限,则可以使理赔难度大幅减少。第四,进一步降低农民自缴保费比例。

第三,降低保险公司运作成本。例如,引入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利用借贷公司的资金来减轻保险公司购买看跌期权的交易成本压力;有关政府部门应增加资金补助。在相同的成本条件下,此举可以稳定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用来源,增加期权产品种类。推行农险共同体。以共同体的方式集体购买期货公司的看跌期权产品,这样就能够分散各自承担的风险,还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有助于“期货+保险”模式更好地发挥其功能和降低农产品的价格风险。 

第四,积极培育农产品期货市场主体。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只有少数投资者参与农产品期货市场。因此,应提高国有粮食企业、粮食进出口企业、加工企业等在期货市场的保期保值参与度,呼吁其积极加入期货市场。还应把握当下我国期货市场主要由小散户组成的实际情况,想方设法增加企业型参与者,改变市场的单一化现状,降低市场过度单一的风险,保证期货市场的稳定性。 

第五,借鉴国外经验理念为我国“保险+期货”精准扶贫服务。包括构建合理的农作物价格体系,为保险合约的价格设计提供权威有力的数据支持,提高价格设计的科学性,使保险标的价格能够更好地与期现价格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政府财政补贴机制等。

第六,加强与政府部门及市场各方的沟通联系。包括加强与主管部门沟通,简化审批流程,把握进场时点;加强保险和期货行业的沟通交流,在产品设计备案、目标价格确定、进场对冲交易、到期了结赔付等多个环节构建有效对接机制,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加大与地方政府、合作社、农户等参与主体的沟通,协助政府部门建立相关职能部门或指定机构,作为代表负责行权,最大限度保障农户的利益;多渠道引入补贴来源,建议中央财政承担“保险+期货”试点项目直接补贴比例80%以上,系统形成中央财政承担大部分补贴比例的可持续稳定发展政策,以实现更好的赔付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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