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大商所发布《关于调整聚丙烯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通知显示,自2015年12月30日起,聚丙烯品种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5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7。
业内人士指出,在此之前的11月17日,大商所发布通知,规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聚丙烯品种同一合约当日先开仓后平仓交易不再减半收取手续费,手续费标准恢复至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5。
部分市场人士认为,近期聚丙烯换手率居大商所各品种的首位,大商所连续两次调整聚丙烯交易手续费,意在给聚丙烯市场降温、防范交易过热的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