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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乳业标签保护法案争议:过度监管恐损害消费者利益与市场竞争

(原标题:美国乳业标签保护法案争议:过度监管恐损害消费者利益与市场竞争)

金吾财讯|您可曾因误认杏仁奶产自奶牛而购买?显然不会。但为何美国立法者仍试图以「保护消费者」之名推行此类荒谬监管?这种对标签用词的微观管控实则是糟糕的经济政策,最终将损害消费者权益与市场竞争。\n\n《纽约时报》近期为芝加哥WGN电台资深农业新闻主播奥里昂·塞缪尔森刊登的讣告中,提及他常以「我们只能从哺乳动物获取牛奶,坚果无法产奶」来破除食品认知误区。美国乳业(贡献3%GDP、支撑300万就业)极力维护这种对「牛奶」的狭隘定义,但该定义早在17世纪末就已过时——当时「milk」一词已用于描述椰子中的液体。\n\n然而国会中乳业盟友似乎对此充耳不闻。自2017年起,他们多次提出《捍卫酸奶、牛奶及奶酪正品地位促进每日乳制品摄入法案》(DAIRY PRIDE法案)。2023年7月,威斯康星、爱达荷等乳业大州的跨党派参议员团体再次推动该法案,企图禁止植物基产品使用「牛奶」「酸奶」等名称。\n\n该法案屡遭否决的原因在于其核心论点站不住脚——纽约市律师协会两份报告指出,现有植物基产品名称已明确标注原料来源,无证据表明消费者会混淆其与乳制品的营养成分。\n\n经济影响层面,即便抛开消费者混淆问题,此类法案的主要受益者并非家庭农场,而是垄断行业的农业巨头。过去几十年,在农场数量减少、植物基产品兴起背景下,美国牛奶总产量仍持续增长,说明供应短缺纯属伪命题。\n\n禁令若实施,受损的将是种植杏仁、大豆等作物的农民。植物基食品协会指出,强制更名不仅成本高昂且涉嫌违宪,反而可能造成消费者困惑。\n\n这种利用政治影响力打压竞争的行为在美国农业史上有迹可循:1895-1967年间,威斯康星州曾禁止销售黄色人造黄油;路易斯安那州现仍禁止植物基或实验室培育产品标注为「肉类」。欧盟亦规定非希腊产奶酪不得称「菲达」,非意大利帕尔马地区产品不可标「帕尔马森」。\n\n多数经济学家认为,商标制度的本意是帮助消费者确认产品来源,而非保护特定产区利益。标明「丹麦产菲达奶酪」已足够避免误导,过度干预只会抑制产品创新、扭曲土地政策、损害贫困国家生产者利益,并浪费纳税人资金与立法者时间。\n\n美国立法者应当相信消费者的判断力——需要防范的风险很多,但「杏仁奶」显然不在其列。\n(本文观点来自固定收益证券分析师马蒂·弗里德森,他曾任CFA协会理事、美联储理事会顾问及纽约市管理预算局延期补偿主管特别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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