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货 - 期货视点 - 正文

证监会就《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 加大举报奖励力度

来源:证监会网站 2022-11-25 19:04: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证监会就《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 加大举报奖励力度)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决策部署,落实新《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法律要求,与12386服务平台优化运行相关工作衔接配合,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有效回应各方关切,我会根据举报工作实践经验,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24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内部知情人员有重大贡献的,较大幅度提高奖励金额上限。二是有机衔接12386服务平台制度。接收证券期货违法线索网络举报渠道调整为中国证监会12386服务平台,并进一步明确举报接收转办的工作机制。三是强化处理举报工作要求。符合条件的举报,举报处理单位予以登记并采取适当方式核实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发布实施。

  意见稿全文

关于就《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决策部署,落实新《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法律要求,与12386服务平台优化运行相关工作衔接配合,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有效回应各方关切,我会根据举报工作实践经验,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进入首页右侧“公开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jbzx@csrc.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1月25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