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商所上线价差互换业务 丰富商品互换业务标的)
大连商品交易所8月26日发布通知,推出以跨期价差和跨品种价差为标的的商品互换业务新模式,并同步修订《大连商品交易所商品互换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新增《大连商品交易所商品互换交易商管理办法(试行)》及《大连商品交易所综合业务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试行)》。
据了解,大商所商品互换业务自2018年12月19日上线以来,得到了市场广泛关注,交易商及客户参与积极性逐步提升,业务初见规模。目前已有66家机构和8家商业银行分别成为互换交易商和综合业务指定存管银行,累计开展业务27笔,成交名义本金2.9亿元,参与者包括贸易商、生产加工企业、投资机构等多种类型企业。
大商所此次推出的新互换业务模式是以价差为标的,是对原商品互换业务的进一步扩充和拓展。长期以来,大商所持续关注场外市场变化,了解到市场对于价差风险的管理需求,研究设计并推出了以跨期价差和跨品种价差为标的的商品互换业务新模式,相比于原有的单一商品标的,价差互换可以让参与者直接通过构造灵活配比的价差组合来实现更加精准的价差风险管理目标。
业内人士普遍表示,价差互换业务的推出便于产业客户一次性建立价差组合头寸进行风险管理,灵活配置的保证金模型能够提高客户的资金利用效率,降低产业客户套保成本。大商所推出的价差互换业务符合实体产业的实际风险管理需要,是发挥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的又一项有益尝试和实质举措。
延安中果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今年参与了玉米互换交易。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品互换对于企业而言,操作起来比较简便,不仅能够达到与期货套保类似的效果,而且成本相对较低,是企业较为理想的风险管理的工具之一。公司今后还会继续使用商品互换工具进行套期保值。
浙江特产石化有限公司作为首批参与商品互换业务的企业,也十分期待大商所推出的价差互换业务。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可以利用跨期价差互换,避免在期货主力合约换月时因价差向不利方向变动产生的额外成本,从而更好的保证套期保值效果;利用跨品种价差,企业可以直接锁定生产加工利润,保证企业长期稳定经营。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