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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铁矿石期货国际化业务规则 大商所进一步加强市场培育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8-03-30 07: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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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大商所在北京召开“铁矿石期货国际化业务培训会”。来自期货公司、银行及产业企业等单位的近300位代表参加此次培训。会上,参会代表表达了对铁矿石期货国际化的期盼,同时也就市场关心的问题与大商所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

(原标题:普及铁矿石期货国际化业务规则 大商所进一步加强市场培育)

3月28日,大商所在北京召开“铁矿石期货国际化业务培训会”。来自期货公司、银行及产业企业等单位的近300位代表参加此次培训。会上,参会代表表达了对铁矿石期货国际化的期盼,同时也就市场关心的问题与大商所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

各方积极参加培训

3月27日,大商所发布了铁矿石期货引入境外交易者相关的10余部规则以及《大连商品交易所特定品种交易者适当性业务指南》,以解决境外交易者在人、财、物等方面的顺畅对接,打通境外交易者的参与通道。据介绍,铁矿石期货国际化是在保持原有合约和基础制度、核心技术系统、核心清算和风控模式不变的基础上,采取人民币计价结算,境外交易者通过境内期货公司会员和境外经纪机构转委托方式参与,境外资金使用参照特定品种方式管理,通过保税交割制度解决境外交易者实物交割问题。

为让市场各方充分理解和掌握铁矿石期货国际化规则,推动国际化业务平稳落地,今年2月以来,大商所相继在深圳、上海、大连、南京、杭州、北京等地,面向期货公司及相关境外子公司、银行、证券公司、国际现货企业和投资机构举办了多场铁矿石期货国际化业务系列培训会,众多境内外产业客户和金融机构积极主动报名、积极参会交流,累积参会人数超过1500人。大商所相关部门人员就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和开户、境外经纪业务备案流程,以及铁矿石期货国际化结算、交割、风控业务规则等进行解读,并就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与参会代表进行了沟通。

除上述现场培训会之外,大商所还推出多场铁矿石国际化业务系列视频培训,便于更多地区的市场参与者及时学习和了解国际化业务规则。

集中解答规则疑问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自2月7日铁矿石期货引入境外交易者相关规则公开征求市场建议以来,市场各方对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了深入学习。相关市场人士通过大商所举办的系列培训会以及邮件、书面来函等方式,就国际化相关规则进行了问询并提出宝贵建议。

据悉,市场对国际化规则关注的焦点是交易者适当性制度和开户流程。例如,境外经纪机构需保存有关开户、变更、销户的客户资料档案、交易指令记录、交易结算记录等资料,自期货经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保存20年。对此,部分与会人士提出,在资料保存年限上,是否可以根据境外经纪机构所在地的监管要求保存材料,如新加坡金融局要求7年。对此,大商所相关业务人员表示,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20年的要求主要是基于我国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的规定,《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境外客户开户和适当性审核方面,有参会代表提出,可否允许境外基金以产品开户,并且已经休眠的客户是否需要适当性审核。对此,大商所相关业务人员指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目前国内的基金、证券等机构发行的产品具有监管部门的许可或者备案文件,但对境外机构产品暂无规定,因此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发布的境外客户开户操作规则里并不包含境外特殊法人,境外基金只能和普通的单位客户一样,开一般单位账户。此外,对于在大商所特定品种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前已开户的客户,不需要按适当性准入要求进行审核。

此外,大商所将境外经纪机构增入风险警示制度的适用范围,如明确期货市场出现某些情形时交易所可以对境外经纪机构高管人员或客户谈话提醒风险、发出风险提示函等,以做好国际化实施后的市场风险防控。

(原标题:普及铁矿石期货国际化业务规则 大商所进一步加强市场培育)

(责任编辑:DF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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