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郑商所发布修订后的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功能,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水平,郑州商品交易所修订完善了《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案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六届理事会审议通过。通知包括:
一、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各品种期货合约对期货公司会员不限仓。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一号棉、白糖、PTA、菜油、甲醇、玻璃、菜粕和动力煤期货合约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 15 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当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大于或等于一定规模时,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按单边持仓量的 10%确定限仓数额;当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小于一定规模时,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按绝对量方式确定限仓数额。
修订后办法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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