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商所与上海证监局签署监管协作备忘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全国证券期货监管系统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证监会党委部署要求,10月30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在上海签署监管协作备忘录。大商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许强和上海证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萌分别代表双方在备忘录上签字,上海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严伯进和大商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凤海共同见证签约。
本次签约旨在加强双方在市场一线监管、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市场培育、业务交流等方面的合作,发挥自身优势,形成协作监管合力。双方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切实提高监管效能,防控市场风险,共同为促进期货等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做出更大贡献。
上海是我国最大的经济、金融中心,拥有多家交易所和证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大商所的会员和客户地区分布中,上海地区的会员单位数和交易客户数最大,成交量和成交金额也位居前列。基于如此重要的区位因素,早在2001年,大商所即成立上海发展与服务总部,为辖区内会员和投资者提供多样化服务。近年来,大商所提出“上海战略”,进一步提升对上海地区各项工作的支持力度,今年前9个月,上海发展与服务总部共支持24家会员单位举办了181场市场培育活动,支持经费近750万元;上海异地灾备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有效提升大商所技术系统容灾能力;此外,上海数据中心建设相关工作也在有序推进。
今年以来,按照证监会党委关于进一步发挥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的指导意见精神,以及充分发挥期货市场“五位一体”监管协调工作机制优势等相关精神要求,大商所积极推动与证监会派出机构签署监管协作备忘录的相关工作。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等要求,为新时代的金融市场发展指明了方向。此次监管协作备忘录的签署,是大商所与上海监管局共同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实际行动。下一步,大商所将在证监会的坚强领导下,不断优化和完善工作机制,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动与证监会其他派出机构签定监管协作备忘录,认真落实各项要求,进一步提升协作监管效率。
(责任编辑:DF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