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货 - 交易所公告 - 大商所 - 正文

大商所与广发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7-09-01 02:29: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8月31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与广发银行在大连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大商所总经理王凤海、广发银行总行副行长王桂芝出席签约仪式并致辞,大商所副总经理夏耘、广发银行副行长王桂芝代表双方在战略合作协议上签字,大商所副总经理许强主持了签约仪式。

(原标题:大商所与广发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8月31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与广发银行在大连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大商所总经理王凤海、广发银行总行副行长王桂芝出席签约仪式并致辞,大商所副总经理夏耘、广发银行副行长王桂芝代表双方在战略合作协议上签字,大商所副总经理许强主持了签约仪式。

大商所总经理王凤海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改革不断深入,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机构之间加强合作、共赢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银行通过与期货业合作,不仅可以扩大业务范围,增加中间业务收入,还可以优化银行资产质量,有效降低投资组合风险。而期货交易所借助银行优势,可以不断拓宽市场的服务范围、促进期货市场的功能发挥,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广发银行副行长王桂芝表示,期货市场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说是一片蓝海。期货市场在资产配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与优势恰是银行与客户的需求。广发银行将与大商所继续紧密合作,希望双方在共同促进期货市场发展的道路上,不断探索新的合作领域,在广度与深度上发挥各自优势,全面服务实体经济,实现多方共赢。

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大商所将积极支持广发银行参与期货市场,为大商所会员和投资者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广发银行将协助大商所拓宽期货市场功能发挥的渠道。在具体合作内容上,双方将通过紧密合作,在为实体经济提供高效优质的融资风险管理服务、推进新产品研发与市场推广、推动银行与期货市场为三农提供更加优质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双方将创新合作模式,共同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签约仪式后,双方进行了座谈交流,就银期业务合作与发展进行了交流探讨。据介绍,大商所自2013年首推“银期合作”以来,相关合作已由期货保证金存管等基础业务扩展为更加丰富多元的合作新模式,逐步成为助力期货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国家战略的有力抓手。今年,大商所在原有“1+6”银期合作模式基础上,创新推出“1+N”银期合作模式,重点推进包括铁矿石期货国际化、“保险+期货+银行”业务、商品期货指数及基金、仓单质押融资、场外市场建设、银期信息共享与市场推广、交割仓库监管等方面的合作。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