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商所章程修订草案通过 新增监事会)
在18日举办的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第六次会员大会上,会员代表审议通过了《大连商品交易所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修订草案。审议通过的修订草案将在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章程》是大商所据以设立、运营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文件,确立了会员制交易所的组织架构,明确了交易所的业务范围以及实行自律管理的基本职责。据介绍,本次《章程》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优化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主要体现为进一步明确加强党的领导、发挥会员大会作为权力机构的作用、强化理事会的决策职能、明确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及落实经营管理层的执行职能。例如,在发挥会员大会作为权力机构的作用方面,增加了会员大会选举会员监事、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决定监事会提交的重大事项的权限等规定;在强化理事会决策职能方面,增加了理事数量,规定理事应当建立与会员的信息沟通机制,听取和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完善理事会会议召开、表决机制,明确了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咨询委员会等;又如,修订后的《章程》新增监事会一章,对监事会和监事长的职权作出明确规定;对监事会的人员组成、任期、履职方式、会议召开、表决机制、专门委员会设置等作出规定。
二是拓展交易所业务发展空间。主要体现在为交易所上市期权、推进国际化等业务发展提供规则依据。例如,在期权方面,明确了期货交易包括期货合约和期权合约的交易;在国际化业务方面,明确了理事会决定直接入场交易的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的接纳和退出;增加交易所根据章程和业务规则对境外经纪机构、境外交易者等境外市场参与者进行监督管理等内容。
三是完善交易所自律监管职责。主要体现为拓展交易所职责范围、丰富交易所自律监管制度、完善纪律处分相关规定和增加一般风险准备金的规定。例如,在拓展交易所职责范围方面,增加了交易所组织开展市场宣传和投资者教育服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期货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会员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等职责。
(责任编辑:DF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