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黑色系多品种出现连续两个涨停板的极端行情,很多投资者对如果出现连续三板后如何应对产生了疑问,根据各交易所风险管理控制办法,我们对三家交易所的规则进行了梳理,各交易所的应对方法不完全一致,还需投资者密切注意,当然最终要以交易所实际通知为准,供您参考!
大商所《风险管理办法》中第17-19条中关于连续三板的规定
第十七条,若焦炭、焦煤、铁矿石、鸡蛋、纤维板、胶合板、聚丙烯、玉米淀粉以外品种合约第N+2个交易日出现与第N+1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在第N+2个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将进行强制减仓。如连续同方向涨跌停板系因会员或客户交易行为异常引发,则按第七章规定处理。
(此条内容与当下大家关注的黑色品无关,忽略)
当焦炭、焦煤、铁矿石、鸡蛋、纤维板、胶合板、聚丙烯、玉米淀粉合约第N+2个交易日出现与第N+1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时,若第N+2个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该合约直接进入交割;若第N+3个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第N+3个交易日该合约按第N+2个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水平继续交易(不是当下情况,不考虑);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交易所可在第N+2个交易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并公告,对该合约实施下列两种措施中的任意一种:(连续三天涨停的话,在第三天大商所决定采取下列的哪一种来实施)
措施一:在第N+3个交易日,交易所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
(即交易所不直接考虑强制减仓,在2015年7月铁矿石连续三个跌停时大商所就是用的这种方法,当时发公告称“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7月8日(星期三)结算时起,铁矿石上述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维持8%,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10%。若上述合约2015年7月9日(星期四)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从该交易日结算时起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此举当时有效化解市场风险,堪称大商所佳作)
措施二:在第N+2个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将进行强制减仓。(也就是交易所也可以第三个连续涨跌停后直接考虑强制减仓措施。具体方法细则见第19条,如下)
第十八条,若某期货合约在某交易日未出现与上一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该交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恢复到正常水平,下一交易日该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恢复到正常水平。
第十九条,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下同)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客户持有双向头寸, 则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对锁持仓自动对冲。具体强制减仓方法如下:
(一)申报平仓数量的确定:
在第N +2个交易日收市后,已在计算机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无法成交的、且客户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第N +2个交易日结算价的5%(棕榈油合约标准为4%)的所有持仓。若客户不愿按上述方法平仓可在收市前撤单,不作为申报的平仓报单。
(二)客户单位净持仓盈亏的确定:
客户该合约持仓盈亏总和,是指客户该合约的全部持仓按其实际成交价与当日结算价之差计算的盈亏总和。
(三)净持仓盈利客户平仓范围的确定:
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客户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客户的所有投机持仓以及客户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第N +2个交易日结算价的7%的保值持仓都列入平仓范围。
(四)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及方法:
1. 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
(1)在平仓范围内按盈利的大小和投机与保值的不同分成四级,逐级进行分配。
首先分配给属平仓范围内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第N+2个交易日结算价的6%以上的投机持仓(以下简称盈利6%以上的投机持仓);
其次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第N+2个交易日结算价的3%以上而小于6%的投机持仓(以下简称盈利3%以上的投机持仓);
再次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小于第N+2个交易日结算价的3%而大于零的投机持仓(以下简称盈利大于零的投机持仓);
最后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第N+2个交易日结算价的7%的保值持仓(以下简称盈利7%保值持仓)。
(2)以上各级分配比例均按申报平仓数量(剩余申报平仓数量)与各级可平仓的盈利持仓数量之比进行分配。
2. 平仓数量的分配方法及步骤:
若单位净持仓盈利6%以上的投机持仓数量大于或等于申报平仓数量,则根据申报平仓数量与单位净持仓盈利6%以上的投机持仓数量的比例,将申报平仓数量向单位净持仓盈利6%以上的投机持仓分配实际平仓数量;
若单位净持仓盈利6%以上的投机持仓数量小于申报平仓数量, 则根据单位净持仓盈利6%以上的投机持仓数量与申报平仓数量的比例,将单位净持仓盈利6%以上的投机持仓数量向申报平仓客户分配实际平仓数量。再把剩余的申报平仓数量按上述的分配方法向单位净持仓盈利3%以上的投机持仓分配;若还有剩余,则再向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投机持仓分配;若还有剩余,则再向单位净持仓盈利7%的保值持仓分配。若还有剩余则不再分配。
分配平仓数量以“手”为单位,不足一手的按如下方法计算:首先对每个交易编码所分配到的平仓数量的整数部分进行分配,然后按小数部分由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取整”进行分配。
(五)强制减仓的执行
强制减仓于第N +2个交易日收市后由交易系统按强制减仓原则自动执行,强制减仓结果作为第N +2个交易日会员的交易结果。
(六)强制减仓的价格
强制减仓的价格为该合约第N +2个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
(七)强制减仓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恢复到正常水平,下一交易日该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按合约规定执行。
(八)由上述减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及其客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