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使用率是期货行业中较为通用的一种风险控制指标。资金使用率=持仓占用保证金/客户权益×100%;也有使用其倒数为指标来控制风险的,即客户权益/持仓占用保证金×100%。这主要是习惯不同,道理是相通的。
一般情况下,资金使用率≥100%时,期货公司会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并保留强行平仓的权力。当资金使用率≥80%时,期货公司会将客户的净持仓方向和风险变动情况同时纳入监控范围。应特别注意的是,按照期货公司规定的保证金比例和按照交易所保证金标准所计算出的持仓占用保证金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按照交易所保证金标准计算的资金使用率达到100%以上时,才执行强平。
在商品期货中,一般涨跌停幅度为4%-5%,交易所保证金标准一般在5%-7%,期货公司收客户保证金标准一般在7%-12%。所以,一般交易所收取的保证金水平能承受1.4个停板的幅度,而期货公司收取的保证金水平一般能承受2个以上停板的幅度。而股指期货为了跟现货市场保持同步,涨跌停板幅度达到10%,交易所收取10%的保证金标准只能承受一个停板的幅度。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预计,期货公司收取客户的保证金标准一般在15%的水平,极限在18%左右,超出20%对投机客户就没什么吸引力了。两相比较,按交易所标准计算,商品期货能够承受的涨跌停板幅度是股指期货的1.4倍(7%/5%÷10%/10%=1.4);按期货公司保证金标准计算,前者则是后者的1.6倍(12%/5%÷15%/10%=1.6)。若简单平均计算,商品期货承受涨跌板的能力是股指期货的1.5倍。因此,若以商品期货50%以下的资金使用率作为安全临界线,股指期货应为30%左右。
对结算会员来说,我们建议将资金使用率分为低于50%,50%-80%和大于80%三档。资金使用率低于50%时,若出现一个停板的亏损,还没有达到追加保证金的程度,理论上能承受2个停板以上的波动,其风险一般来说比较小。当资金使用率介于50%-80%时,应结合交易会员或客户净持仓占总持仓是否大于50%进行综合考虑。比如资金使用率为66.7%,净持仓占总持仓为50%时,就刚好能满足承受一个停板的亏损而不需要追加保证金的临界点。当资金使用率达到80%以上时,无论净持仓的比例是多少,都需要予以足够的重视。以上情况是假设交易所按10%收取保证金比例而言,如果交易所或结算会员提高保证金收取标准,则市场各层次进行风控的压力会有所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