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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教育]投资者要注意防范居间风险

来源:港澳资讯 2007-10-19 1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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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股指期货投资者教育的不断深入,小王逐渐意识到了解股指期货的风险防范、交易规则及投资技巧的重要性,为了加深对股指期货的认识,小王决定参加股指期货仿真交易。
小王不知选择哪一家期货公司好,突然想起所在证券营业部的股友老李对期货很熟悉,于是向老李求教选择哪一家期货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好些,在老李的建议下小王来到上海某知名期货公司,办理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开户手续。
在签署确认《股指期货仿真交易风险说明书》后,在工作人员的提示,小王仔细阅读《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纪合同》条款,当阅读到有关居间人的权利义务条款时,小王不是很清楚,于是向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发问。
“这合同里所说的居间人倒底是做什么的?”小王问道。
“居间人是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回答道。
“那期货公司给居间人报酬吗?”小王问道。
“对于受公司委托的居间人,期货公司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报酬。”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回答道。
“那居间人是期货公司的员工吗?”小王问道。
“居间人不是期货公司员工,居间人独立承担基于居间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回答道。
“XX证券营业部的老李是你们的居间人呢?”小王问道。
“老李是受我公司委托的居间人。”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回答道。
“我看老李的操盘水平很高,如果将来股指期货真实上市交易后,我可不可以委托老李作我的指令下达人?”小王问道。
“我们不建议公司客户委托公司委托的居间人作为其指令下达人,因为这里存在着居间人道德风险,主要是有可出现为了追求居间报酬而恶意炒单的风险”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回答道。
“看来投资者的确要注意防范居间风险才是呀”小王感叹道。
风险提示:居间人是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对于受公司委托的居间人,期货公司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居间人独立承担基于居间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投资者如选择居间人作为其指令下达人应谨慎从事,注意防范恶意炒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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