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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与股票结算模式有何区别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李艳 2007-05-31 07: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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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作为股票市场的衍生物,具备一些不同于股票现货市场的交易、结算等制度,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之前,有必要充分认识股指期货交易、结算等制度,做到有准备的理性投资。
股票交易是全额保证金交易,买卖股票需要支付全额保证金(全额保证金额=买卖股票数量与当时股票报价的乘积),同时需要缴纳相应手续费。股票交易结算过程包括清算和交收两个步骤。通过清算,确认交易双方应收应付资金和证券数额;通过交收,完成资金和证券的实际收付。也就是说,股票交易的结算对持有股票的盈亏是不进行结算的,在持有股票没有卖出之前的盈亏都是账面盈亏,不代表实际财富。
股票结算由中证登记作为中央对手方,与结算参与人完成。目前国内存在上证所和深交所两大交易所,中证登设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其中,结算参与人根据业务种类的不同大体可以分为证券经营机构、基金托管人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托管人等。对于A股业务,证券公司作为中证登的结算参与人,在证券公司实行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后,保证金存管银行每日对存管专户的资金进行监控和核对。因此,股票交易的结算在中证登与证券公司之间进行,实行法人结算,且第三方存管银行可以监控存管专户;证券公司都属于结算参与人,属于水平结算模式。
与股票结算所不同的是,股指期货因实行保证金交易制度,即买卖股指期货合约只需要缴纳合约价值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履约的财力担保,由此产生保证金的杠杆效应,能够放大盈利和亏损。为防止亏损风险的扩散,中金所在股指期货结算方面的制度设计与股票交易也不同,主要可以归结为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依照中金所会员管理办法,中金所将会员分为交易会员和结算会员,只有结算会员才具备与中金所进行结算的资格,结算会员又分为特别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交易结算会员,其可以结算的客户、会员范围不同,交易会员需要通过特别结算会员或者全面结算会员进行结算。这样,交易所的结算参与人为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结算会员,从交易所层面来看,会员架构呈金字塔形,更加立体化,交易所会员管理垂直化。
另外,股指期货很重要的日常结算制度为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客户若出现亏损,不仅会亏掉保证金,严重的还会倒欠期货公司的钱。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于有效防范风险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当日交易结束后,对持仓盈亏、保证金和税金、手续费等费用进行结算,对应收应付款项进行净额一次划转。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当日的持仓盈亏进行结算,也就是说当日的账面盈亏都转化为实际盈亏。
为此,股指期货交易与股票交易在结算方式方面存在很大的不同,投资者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之前,要了解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股指期货结算方面的规定,切不可想当然的认为股指期货也像股票一样实行T+1交收或者认为所有的期货公司都具有股指期货的结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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