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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开展股指期货交易需具备五大前提条件

来源:港澳资讯 2007-05-18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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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是金融期货中的主导品种之一,也是金融期货中历史最短、发展最快的金融产品,目前已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中最有活力的风险管理工具之一。
  但目前如果在中国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尚需要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1.完善期货法规体系凡成大事,必先立法。作为一种风险较高的衍生金融工具,必须要由政策面来推动,也就是在法律法规上给予明确的规定。所以,应根据股指期货交易的特点,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有关内容,制定《股指期货交易管理办法》。从长期看,为完善法规体系,应按照国际惯例,制定中国的《期货法》,对股指期货的监管、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进行具体的法律规定。
  2.以国际惯例编制与管理统一的股票指数为解决股指期货的标的问题,应参照国际惯例,由权威、公正的独立机构编制与管理能够反映全国股市走势的成分指数,作为股指期货合约的标的。该指数标的的流通市值应占中国股票市场总流通市值的50%以上,以防止市场操纵。同时,该指数所包含的股票品种又不能过多,否则可能影响股指期货交易避险功能的发挥。
  3.接通证券市场与期货市场,调整期货市场会员结构国际上证券市场与期货市场的投资主体是同样一群机构投资者,国际机构投资者可以在期货市场、证券市场及其他市场间进行有效的组合投资。而中国期货市场与证券市场相隔离,如《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金融机构不得进入期货市场。而期货经纪公司的经营范围狭窄,不能完全适应股指期货交易的开展。因此,一方面应扩大期货经纪公司的经营范围,另一方面应允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作为期货市场的会员进行股指期货交易,以满足股指期货交易发展的内在要求。另外,也可根据国际惯例建立专业的期货基金。
  4.加强股指期货知识宣传,储备专业人才股指期货在国内是新生事物,广大投资者对其不十分了解,并且股指期货是高风险投资工具,无论投资者还是管理者都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在股指期货推出前,需要掀起一场大规模的股指期货的知识普及宣传浪潮,国内相关的金融机构、监管机构需要储备股指期货的交易专业人才、监管专业人才。
  5.股指期货的推出应和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总体规划步骤相配合股指期货市场作为资本市场体系中最活跃的领域之一,其完善程度及监管能力必然对中国在全球资本市场中的竞争力产生重要影响。中国已经加入WTO,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目前虽然没有时间表,但开放是大势所趋。由于目前中国资本市场没有完全开放,国外还没有推出中国股指期货,但一旦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国外必将迅速推出中国股指期货交易,如果那时国内再推出股指期货,则已先机尽失。一国在开展自己的股指期货交易方面并无专利权,如日经225指数期货被新加坡抢先开发成功就是一例。因此,股指期货市场是增加中国资本市场竞争力的重要环节,应和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总体规划步骤、时间相配套。在确定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整体步骤、措施后,在其中安排股指期货的适时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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