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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容易产生的误区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07-02-08 0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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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容易产生的误区(中)
  5. 误认为股票账户、商品期货账户可以与股指期货账户共用
  股指期货交易与股票交易和商品期货交易具有明显不同的交易特征和交易规则。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必须到具备合法代理资格的期货公司或具有IB资格的证券公司,凭借真实资料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账户,签署股指期货经纪合同,获得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然后存入交易保证金后,才能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6. 误认为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是一成不变的
  中金所《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将保证金比例拟定为沪深300指数合约的8%,但这不是一成不变的。《中国金融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列举了当市场出现连续同方向涨跌停板,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等情况下,中金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并报证监会。
  7. 误认为股指期货的当日结算价就是现货指数的收盘价
  股指期货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按照《中国金融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最后一小时无成交的,以前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一小时。以此类推。交易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时段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8. 误认为股指期货的最后交易日定在月末
  中金所《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规定,沪深300指数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每个合约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9. 误认为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与最后交易日的当日结算价相同
  股指期货都有到期日,到期后都要进行最后结算、交割,也就是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闭市后,要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交易所以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划付持仓双方的交割盈亏。按照《中国金融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股指期货的最后结算日同最后交易日,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二小时的算术平均价。
  10. 误认为股指期货的当日结算就是当日平仓
  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要区分当日平仓与当日结算,不要误认为当日结算后,自己的持仓就了结了。按照《中国金融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对结算会员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结算准备金。结算会员在交易所结算完成后,按照前款原则对投资者及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非结算会员按照前款原则对投资者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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