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手续费为30元/手
———中金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对会员自营和经纪账户
分账管理
基于交易所的会员类型和业务设置,交易所会员开立的账户包括:
全面结算会员开立专用经纪结算账户、专用自营结算账户;交易结算会员开立专用经纪结算账户、专用自营结算账户;特别结算会员开立专用结算账户;非结算会员开立专用经纪结算账户、专用自营结算账户。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期货公司必须将自营资金和客户资金分户存放,自营资金存入专用自营结算账户,客户资金存入专用经纪结算,不得挪用客户资金。交易所对会员自营和经纪两个账户的交易情况和资金变化实行分账管理,分别计算持仓和盈亏。
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
结算会员在交易所账户中的资金分为交易保证金和结算准备金两部分。结算准备金是指结算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指结算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约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为提高市场履约能力,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不能低于200万元,必须以现金形式缴纳。若当日结算后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200万元,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未能补足的,交易所将禁止该账户开新仓。
合约到期时现金交割
现金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以现金差额收付的方式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而不进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股指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在股指期货合约到期后,交易所以交割结算价为基准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划付持仓双方的交割盈亏。股指期货的交割手续费为30元/手,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最后一小时成交量
加权平均价为每日结算价
沪深300指数期货每日结算价为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国际市场上股指期货结算价有四种做法,分别是:收盘时段集合竞价;收盘前一段时间成交量加权价;收盘价;收盘时刻最高与最低卖出价的平均价,按最小波动价位取整。沪深300指数期货选择最后一小时成交量加权平均价的原因是:(1)防止市场可能的操纵行为;(2)避免日常结算价与期货收盘价、现货开盘价的偏差太大。
到期交割方式和交割结算价
按照国际惯例,股指期货的到期交割均采用现金交割方式,沪深300指数期货也采用现金交割。交割结算价采用到期日沪深300指数最后二小时所有指数点算术平均价。特殊情况下,交易所有权调整计算方法。
在国际市场上,有四种常用的交割结算价确定方式,分别是:最后交易日现货市场一段期间的平均价格;最后交易日现货市场收盘价;最后结算日现货市场特别开盘价;最后结算日现货开盘后一段时间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两种情况下需要移仓
移仓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非结算会员更换替其结算的结算会员,另一种是当会员账户出现风险时,交易所将该会员受托投资者转移给另一家会员。移仓内容仅包括所移账户的持仓及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包括当日的盈亏、交易手续费、税金、结算准备金等其他款项。
中金所引进结算会员联合担保机制
结算会员都必须缴纳结算担保金,作为应对结算会员违约的共同担保资金。引进结算会员联合担保机制,在股指期货市场开始运作时就有一笔相当数量的共同担保资金,可以增加交易所应对风险的财务资源,建立化解风险的缓冲区,进一步强化交易所整体抗风险能力。
结算担保金分为基础担保金和变动担保金。基础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担保金数额。变动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随着业务量的增大,须向交易所增缴的担保金部分。交易结算会员的基础担保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全面结算会员的基础担保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特别结算会员的基础担保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
交易所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后,根据市场总体情况测算出全市场的结算担保金总额,结算担保金总额为上一季度日均交易保证金的8%。每个结算会员根据业务量按比例分担结算担保金总额。结算会员应分担的结算担保金=结算担保金总额×(20%×该会员上一季度日均交易量/交易所上一季度日均交易量+80%×该会员上一季度日均持仓量/交易所上一季度日均持仓量)。交易所根据会员应分担的结算担保金数额与结算担保金余额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基础担保金数额。
当会员出现违约风险时,先使用该违约会员的结算担保金,不足部分再按比例使用其他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承担履约责任。会员分担的金额以其所缴存的结算担保金为限,其分担比例为该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余额占当前未使用结算担保金总额之比。
结算会员缴存的结算担保金,依上述规定使用后,应于交易所规定期限内按原缴纳标准补足。交易所使用结算担保金后,应向违约会员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