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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投资者查询服务系统"查询规则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06-05-31 1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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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投资者查询服务系统的建立,其根本目的是通过投资者查询本人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结算报告等信息,提高期货投资者的维权意识,加强期货保证金的监督管理,保护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查询信息来源
  目前,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为投资者提供的查询信息服务,其信息全部是由期货经纪公司提供,不构成监控中心对结算结果的确认。
  由于监控中心对期货公司的上报数据等信息要进行逐日监控,所以投资者查询的交易结算报告等数据虽然来源于期货公司,但其权威性和对期货公司的监督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投资者通过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服务,获知自己的交易情况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与此同时,期货公司积极鼓励投资者通过监控中心查询自己的交易情况,可以进一步提升期货公司的公信力,为期货公司进一步开发客户和下一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此外,如果监控中心和期货公司经友好协商,签署合同,期货公司可以利用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作为对期货投资者交易结算报告的主要通知方式;然后,期货公司与期货投资者再签署相关合同,约定以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作为向期货投资者发送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的主要通知方式。投资者的查询就具有了对自身交易结算报告的确认功能。
  二、查询的基本要求
  查询系统通过期货公司间接向投资者转发其查询账户信息,包括用户名和初始密码。也就是说,查询系统向期货公司发布其所属投资者的查询账户和密码,由期货公司负责递交到对应投资者手中。投资者进行查询,首先要从期货公司领取查询账户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然后,登录监控中心的网站(www.cfmmc.com),就可以访问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对原有投资者,查询系统根据期货公司的报送资料,一次性生成其查询账户和密码;对新开户投资者,查询系统提供了“预登记”功能,使新开户能提前获取其查询帐户户名和初始密码。
  三、密码发送的监督
  为了保障期货公司安全,及时地向投资者发送密码,防止期货公司个别员工盗用投资者密码,确保密码发送过程的安全、保密,查询系统在技术上专门设计了监督功能。每次登录查询系统和变更密码的记录以及投资者密码遗忘,监控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发布新初始密码的记录都将被查询系统记录、保存,并在查询系统向密码所有者公布。投资者可以监督任何非本人登录的情况。
  此外,在相关规定中对期货公司发送密码的最短时间还做了相应规定,要求期货公司对新开户投资者,应在向监控中心报送该投资者基本信息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其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发送给投资者。投资者无法从期货经纪机构获取其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的,可以直接向监控中心反映。
  四、查询的主要内容
  查询系统提供的查询内容主要包括投资者在期货经纪机构的基本资料等信息,主要包括投资者在期货经纪机构内部资金账号、投资者在期货交易所的所有交易编码、投资者在期货经纪机构登记的所有期货结算账户;由期货经纪机构提供的投资者交易结算报告以及监控中心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与此同时,查询系统还设计了诸多服务栏位,更好地满足期货公司和投资者的需求。因此,查询系统提供“用户资料维护”,“投资者信息查询”,“查询密码补办”,“通知设定”等栏位辅助期货公司使用查询系统;提供“投资者资料维护”,“投资者操作记录”,“期货保证金账户”“公告牌”,“术语说明”,“操作指南”等栏位辅助投资者使用查询系统。期货公司和投资者要注意及时维护和更新有关资料,以便更好地利用查询系统服务。
  五、查询的其他规定
  为了提高查询系统的查询效率,查询系统正式运作后,只提供以投资者交易当日计算的一个月以内的历史查询数据,不提供查询系统运行日之前的历史数据查询,但是所有数据都会被保存,投资者查询超过一个月的历史数据,应按相关的规定办理。在投资者销户以后,查询系统也会相应取消对投资者的查询服务,因此,投资者应及时将接收到的结算报告或通知书打印或者下载保存。
  投资者在查询中,发现自己的基本信息、交易结算报告以及其他资料与查询结果不一致的,应及时向期货经纪机构提出异议,也可以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反映。期货公司、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投资者提出的异议应及时处理。
  此外,查询系统默认逐笔对冲的盈亏计算方式。投资者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逐日盯市的盈亏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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