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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如何介入期货业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03-11-10 07: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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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如何介入期货业

券商介入期货业务的战略目标应定位于金融期货的自营业务、经纪业务、委托理财、发起期货投资基金等业务。目前以收购期货经纪公司方式参与期货业务,不仅可以规避是否赋予券商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风险,而且有利于强化分工、加强风险控制,有利于积累经验、培养人才

近期期货市场的火爆着实让忍受着数年股票市场"冬天之寒"的证券公司羡慕不已,也不由得令人想起曾经一度火热的证券公司买壳进入期货界的事。
从法规上看,证券公司入股期货经纪公司间接参与期货业务已没有任何障碍。实践中,少数券商已入股了期货经纪公司,还有相当一部分券商正在积极准备之中。从长远发展与国际惯例来看,我国证券公司直接或间接介入期货业务是大势所趋,关键的是证券公司以何种方式、在何时、介入何种期货业务。
介入方式选择
如无政策限制,券商介入期货业务的方式总体而言有三种:客户资源共享方式,设立或参股期货经纪公司方式,券商获得期货经纪资格后成立期货业务部门从事期货业务。而设立期货经纪公司方式又可以分为两种:买壳、新设。
客户资源共享是券商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协议,互为对方介绍客户,并按约定的方式分享佣金收入。这是一种较浅层面的合作,且关系较为松散。
1、成立期货经纪公司与成立期货业务部门的比较
如果证券公司计划涉足商品期货业务,则必须通过设立或参股期货经纪子公司方式,因为目前我国不允许证券公司直接经营商品期货业务。
如果证券公司不考虑涉足商品期货经纪业务而只选择从事金融期货,那么,证券公司是设立或收购期货经纪公司还是设立期货业务部门,主要取决于对未来我国金融期货推出后,证券公司是否具备从事期货代理业务资格的判断,并需要参考其他一些因素。也就是说,如果券商能直接获得期货经纪资格,则券商既可设立、收购期货经纪公司,也可设立期货业务部门;如果券商不能直接获得期货经纪资格,则券商必须自行设立或收购期货经纪公司。
(1)对我国券商能否获得金融期货经纪资格的判断
在我国金融期货推出来以后,证券公司必然要求成为自营商(投资者)参与其中。但1999年9月1日开始实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期货经纪公司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虽然这一规定主要针对商品期货而规定的,如果在金融期货推出之时仍有同样规定,也就意味着券商必须设立一个期货经纪公司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
(2)设立、参股期货经纪公司与成立内设部门从事期货经纪业务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比较
第一,设立子公司方式有利于强化分工,加强管理。期货业务与证券业务(现货市场)相比,品种、经营范围、产品设计都有很大差异,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综合业务,海外券商一般都设立专业子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产品业务,只有代理经纪业务的小券商才通过在公司内部设立期货交易部门的形式从事期货交易。一般情况下,券商如果从事综合性(各种产品、各种业务、境外交易)的期货业务,可以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参与;如果仅仅从事经纪业务,可以通过在公司内部设立期货交易部门的形式参与。而参股期货经纪公司,通过期货经纪公司参与期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专业化分工,增强公司在期货行业的竞争优势。
第二,设立期货经纪公司,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期货交易与证券交易面临的风险存在较大差异,需要特定的风险控制系统。成立专业的期货经纪公司,可以将总公司与期货子公司之间的风险有效隔离,降低公司的总体风险。如果通过内设部门从事期货交易,则对公司整体的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业务协调相对容易,可以将期货业务作为公司提供给客户的众多产品中的一种,建立公司统一的产品平台;成立专业的期货经纪公司则需要母子公司之间进行协调,存在利益分配问题。
2、买壳与新设期货经纪子公司比较
买壳与新设期货经纪公司各有利弊。证券公司采用何种方式,关键要看证券公司的取舍标准。如果证券公司希望在一个较高的起点、较快地介入期货业务,从而愿意承担较高的收购成本,且有能力消化被收购公司存在的问题,有能力对被收购公司进行较好的整合,那么买壳是一种较为理想的选择。目前,国内期货经纪公司较多,且收购成本不会很高,证券公司以采取收购方式为宜。
期货业务种类选择
从期货交易的对象角度来看,期货业务可以分为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从业务资格角度来看,期货业务可以分为自营业务、委托理财业务、投资咨询业务、成为期权交易做市商和发起设立期货基金。目前期货经纪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期货的经纪业务,非期货经纪公司类的交易所会员只能从事自营业务。由于我国目前没有金融期货交易,期货经纪公司无法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
中国期货市场经过十年的发展,几番起起落落,如今已经实现了恢复性发展。近三年来期货交易金额稳中有升,但期货经纪业务并没有为期货经纪公司带来可观的利润。2002年期货经纪公司全行业亏损690万元,亏损面达到48%。
证券公司设立、入股期货经纪公司,不能仅仅看中国期货市场的现有状况或者只盯着未来将推出的股指期货,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中国期货市场的未来发展:
第一,从期货公司经营的产品看,现在只有商品期货,而且大多是小品种。商品期货交易的一些大品种,如石油和大宗农产品期货等,由于各种原因还没有推出,一旦推出石油和大宗农产品期货等大品种,整个期货市场的发展会上一个新台阶。除了商品期货外,金融期货在中国的发展前景更广阔,除了引起市场广泛关注的股指期货外,还有利率期货、外汇期货、黄金期货等,这些品种的交易量更大,参与者更广泛。从国际惯例分析,证券期货交易量一般是现货交易量的2倍,可以预测未来期货市场交易量会大大增加。
第二,从期货公司的经营范围看,现在只能从事商品期货的经纪业务,从发展趋势看,期货公司也将划分为经纪类和综合类,综合类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除经纪业务外,还包括自营、委托理财、投资咨询、成为期权交易做市商、发起设立期货基金等。
第三,从市场开放和发展的角度看,期货公司不仅可以从事境内期货交易业务,将来还可以从事境外期货交易业务。期货公司不仅可以从事期货交易,而且可以从事其他衍生产品(期权、互换、远期)交易,这些交易的交易量相当大。
因而,券商介入商品期货经纪业务不能仅仅着眼于期货交易佣金,应该看到这将丰富公司提供的理财品种。更重要的是,券商应从长远角度出发,将战略业务放在金融期货推出后的自营业务、经纪业务、委托理财、发起期货投资基金等业务。
介入时机选择
目前介入期货行业有利于积累经验,尽早建立期货交易风险控制体系。在现行的政策下,参股期货公司是提早介入期货业务的唯一途径,有利于培养和储备期货专门人才,熟悉期货业务,尽早建立期货交易的风险控制体系,一旦监管部门推出股指期货或其他金融期货品种,允许券商参与期货交易,公司有足够的人才、经验、网络和成熟的风险控制系统,可以抓住市场机会。
通过内设部门从事期货交易则需要等政策允许后才能介入期货市场,到时候可能面临人才准备不足、缺乏经验、风险控制体系难以建立的困境。
目前,国内期货经纪公司仍未走出困境,壳资源的价格并不高,大多是在净资产的基础上加上几百万到一千多万元的溢价。随着金融期货推出时机的成熟,壳资源价格必然上涨,届时再收购,则成本相对较高。此外,从长期来看,国家在发放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时,将提高对期货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届时,证券公司将需要追加投资。(兴业证券 黄宪 傅建设)

[链接] 美国券商如何从事期货交易
在美国,从事期货交易中介业务的公司称为期货佣金商,一般都是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它们有资格指派或雇佣场内经纪人进行期货交易。期货佣金商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期货专营商,又称期货经纪公司,专业从事期货中介业务,主要盈利来源是佣金收入。另一种是期货兼营商,主要包括从事现货交易的公司(其经营的商品与期货商品有密切的联系)和一些大的券商。据美国期货交易委员会统计,在该委员会注册的期货佣金商有181家,其中有89家期货专营商,92家期货兼营商(同时在美国期货交易委员会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在美国,券商从事期货交易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从事期货交易是券商的一项重要业务,大券商是美国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最大的公司。一些券商设立了专业子公司从事期货交易,如美林设立的美林期货公司、JP摩根设立的JP摩根期货公司等,都是期货专营商。而另一些券商,如摩根斯坦利、所罗门美邦等公司都兼营期货交易(期货兼营商)。美国的大部分券商都在一些期货交易所取得会员资格,既代理客户从事场内期货交易,也为公司特定的交易策略和风险管理从事自营交易。
(2)交易的产品既包括商品期货,也包括金融期货,但金融期货的交易量远远超过商品期货。例如,美林的期货交易品种中,商品期货品种主要是金属期货,交易量较小,金融期货居主导地位。摩根斯坦利则是主要的商品期货交易商,交易产品包括金属、电力、能源(包括石油、天然气),2001年商品衍生产品的收入达6.99亿美元,但金融期货仍然是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
(3)期货是券商提供给客户的一种产品,这种产品只是金融衍生产品的一种。在美国,金融市场非常发达,从广义上看,金融市场可以分为现货市场和衍生产品市场两部分,衍生产品市场由四部分组成,即远期、期货、期权、互换,期货市场是衍生产品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与整个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量相比,期货交易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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