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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季钢铁、铝行业限产方案意见稿出炉

来源:上海有色网 2018-08-03 09: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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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家解读】采暖季钢铁、铝行业限产方案意见稿出炉)

近日,市场传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称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将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严格督察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力求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5%左右。

(2017年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

方案要求治理期间,对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天津、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其他城市限产比例不得低于30%,由省级政府统筹制定实施方案;限产计量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配套烧结、焦炉等设备同步停限产,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可不予错峰,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产50%,由相关省级部门上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仅部分生产工序和环节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仍纳入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按照排放绩效水平实施差异化错峰。

此外要求,在采暖季,电解铝产能限产30%以上,以停产电解槽的数量计;氧化铝产能限产30%,以生产线计;炭素产能限产50%,以生产线计;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限产50%。

钢铁行业:

1、钢铁行业限产50%重点城市增加天津、邢台,其它非重点城市限产比例也明确为不低于30%。

2、限产计量标准,除维持以高炉生产能力计,增加配套烧结、焦炉等设备同步停限产要求。

3、增加环保达标可错峰。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等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可不予以错峰,但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仍需限产50%,仅部分生产工序和环节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仍纳入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按照排放绩效水平实施差异化错峰。

铝行业:

此次方案涉及的范围未扩大,对电解铝产能的影响比预期小,因部分产能没有复产、今年河南公布10%超级排放限值政策及今年增加差别化对待企业的条件。SMM认为,经历去年的前车之鉴,资金比较谨慎,不会轻易入场做多铝价。

铜行业:

从覆盖区域和对比去年的情况来看,对铜行业影响有限,并非铜主要供应及消费集散地。河北保定、天津、新乡等地区是废铜集散地,但境内炼厂之前已关,废铜拆解及加工产能利用率早已不高,多在50%以下。同时这两年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对铜的边际影响已经有限。

注:目前2018年采暖季限产方案仍处意见稿阶段,正式文件尚未发布,还需长期关注,SMM将持续追踪进展。

本次方案实施范围包括: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省雄安新区、辛集市、定州市,河南省济源市)。

2017年实施范围: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省雄安新区、辛集市、定州市,河南省巩义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郑州航空港区)。

其中方案提出的几点要求: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钢铁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应重点向区外转移。唐山、邯郸、安阳市不允许新建、扩建钢铁项目,禁止外地钢铁企业搬迁转移至该地。

加大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2018年,河北省钢铁产能压减1000万吨以上,山西省压减225万吨,山东省压减355万吨,河南省压减150万吨以上。区域内完成48台共294万千瓦燃煤机组的淘汰任务。河北、山西省全面启动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焦炉淘汰工作;河北、山东、河南省要按照2020年底前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的目标,制定“以钢定焦”方案,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

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企业未达到治理标准要求的,电力公司不予供电,违规供电的予以公开问责。

严格执行排放限值 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自2018年10月1日起,严格执行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有组织排放控制,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所有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车间应密闭;实施清洁运输,大宗物料和产品主要通过铁路、水路、管道、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汽车等方式运输。启动城市建成区内焦炉炉体加罩封闭工作,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2018年12月底前,各城市完成陶瓷、耐火材料、再生金属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将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2018年10月底前,各城市要将相关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补充到排污许可证中。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环境管理的主体责任。

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大幅减少货物公路运输量,充分发挥已有铁路专用线运输能力,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禁止公路运输;加快港口和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煤矿等重点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自2018年10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汽车;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汽车。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济南、郑州市制定2020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省(市)提前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2018年12月底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市)分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3万辆、1万辆、0.56万辆、0.17万辆、0.38万辆、1.33万辆。

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全面排查工业炉窑。各城市要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为重点,涉及钢铁、铸造、铁合金,铜、铝、铅、锌冶炼及再生,水泥、玻璃、陶瓷、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焦化、化肥等9类,开展拉网式排查。

于2018年10月底前建立详细管理清单,摸清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对未列入排查清单中的工业炉窑,全部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

2018年12月底前,全面淘汰内燃式电 石炉,钢铁行业内燃式热风炉,铁合金行业敞口炉及25000kVA以下矿热炉,铸造行业5吨以下冲天炉,有色再生行业2平方米以下竖炉、侧吹炉、鼓风炉,砖瓦行业轮窑和采用自然干燥工艺生产线,以及石灰土立窑等工业炉窑。

2018年12月底前,取缔燃煤热风炉、钢铁行业燃煤供热锅炉;有色行业淘汰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以煤为燃料的熔铅锅和电铅锅;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实施精脱硫改造,煤气中硫 化 氢浓度小于20毫克/立方米;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生态环境部基于区域会商结果,通报预警信息,各相关城市要根据生态环境部的提示信息,及时发布预警,按相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2018年9月底前,各城市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并加大调控力度;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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