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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将加快推动豆粕期权上市 扩大“保险+期货”试点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宋薇萍 2016-02-01 0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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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创设农产品期货品种,开展农产品期权试点”、“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改革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对此,大商所新闻发言人昨日表示,中央一号文将农产品衍生品市场发展和创新服务纳入其中,表明新形势下进一步发展农产品衍生品市场及发挥其功能作用将成为国家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抓手之一,大商所将积极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豆粕等农产品期权上市、扩大“保险+期货”试点,增强“三农”服务广度、深度和力度。

这位发言人表示,通过农产品期权,涉农机构可以作为期权买方,以一次性支付期权权利金的方式,用固定的资金成本锁定目标卖价,还能获得相关农产品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同时,通过农产品期权还可完善农业补贴方式,对于保障农民收益、稳定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具有积极意义。豆粕期货期权将是大商所农产品期权试点的第一个场内期权品种,其上市将在豆粕期货工具基础上,为豆粕产业链涉农机构提供更为丰富、灵活的风险管理工具,提升避险效果。

据介绍,多年来大商所积极推动豆粕等农产品期权研发和上市筹备,同时在“三农”服务中探索“保险+期货”服务新模式。在农产品期权上市推动方面,2012年交易所就开始开展豆粕等品种的期权仿真交易。2015年将豆粕期权作为交易所转型发展的三大重点工作之一,从期权业务规则体系完善、技术系统升级、市场培育和仿真交易等方面加速推进。目前,豆粕期权上市筹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他表示,下一步,大商所将积极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动豆粕期权平稳上市,并强化市场培育和服务,引导市场机构用好这一新型市场风险管理工具,在豆粕期权平稳运行基础上,还将视时推出更多农产品期权产品,并积极开发上市更多农产品期货品种、进一步拓展期货市场对“三农”的服务领域。

与此同时,大商所还充分利用政府、银行、保险公司等资源,扩大“保险+期货”试点,并尝试利用场外期权从购销两端帮助化解产业经营风险,通过多方共同努力,增强衍生品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特别是对“三农”服务的广度、深度和力度,提升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新湖期货研究所副所长时岩说,过去几年,我国在一些主要农产品(如玉米、大豆、棉花等)的主产区实行最低保护价和临时收储等政策,以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但在实践中,这种非市场化的补贴方式容易扭曲市场价格,增加财政支出。而上市农产品期权和开展“保险+期货”等新模式,能够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优势,实现期货机构、保险机构、以及相关涉农产业之间的优势互补和多方共赢。期权交易能够为涉农机构提供简单可行、目标可控的避险工具;制式化的、易操作的期货交易与价格保险相衔接的产品,不仅保障了农业收入,又能够发挥专业化的金融机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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