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货 - 交易所公告 - 大商所 - 正文

大商所与证监会全部38家派出机构签署监管协作备忘录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18-01-12 14:54: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大商所与证监会全部38家派出机构签署监管协作备忘录)

大连商品交易所1月12日发布消息称,大商所已与中国证监会全部38家派出机构签署了监管协作备忘录,包括36家证监局和2家专员办,标志着大商所与有关各方的监管协作提升到了新的层次。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国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年中监管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中国证监会党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交易所与证监会派出机构间的沟通协作,提升监管效率,大商所自2017年开始陆续与地方证监局签署监管协作备忘录,截至目前,全国38家证监会派出机构均已与大商所达成监管协作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大商所将与相关派出机构在信息沟通、稽查执法、投资者保护监管、市场培育服务、学习交流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

多年来,大商所与证监会派出机构通过协作监管和联合稽查办案,已成功查处、打击了多例违法案件。如“胶合板1502合约价格操纵案”、“编造、传播鸡蛋相关虚假信息案”等均是大商所与证监会派出机构通过相互配合查处的较为典型的期货市场违法案件。

在加强协作监管的同时,大商所还与证监会派出机构通过联合举办会议、开展调研等活动,帮助实体企业了解期货市场功能,引导企业利用期货工具开展风险管理,切实、有效地服务当地实体经济发展。一些实体企业在交易所和当地证监局的正确引导下,积极参与期货市场通过套期保值交易来锁定原辅材料采购成本,有效规避了企业生产经营风险,成功锁定利润,已成为了相关行业利用期货工具的先锋。

此外,交易所与证监会派出机构的合作也将为期货新品种的研究开发提供更多便利。在生猪期货、乙二醇期货的上市推进过程中,大商所联合多家证监局对辖区相关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了调研,与企业就期货合约设计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不断优化设计方案,更好满足产业需求。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大商所将进一步落实监管协作备忘录相关内容,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持续加强与证监会各家派出机构在案件调查、新品种研发、市场培育、投资者教育保护、内部人员学习交流等方面开展有效合作,推动交易所自律监管和派出机构行政监管的结合,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效能,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DF358)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