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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非法荐股终获刑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  2017-01-01 08: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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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师”非法荐股终获刑)

摘要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是一种典型的涉众型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破坏社会和谐与稳定。根据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18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需要指出的是,参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受害人,可以通过救济途径实施追偿或赔偿。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是一种典型的涉众型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破坏社会和谐与稳定。根据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18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需要指出的是,参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受害人,可以通过救济途径实施追偿或赔偿。

为了提高投资者对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防范意识,本报特开设“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栏目,刊发江苏证监局近年来打击非法证券期货宣传案例,希望通过案例教育的方式能使读者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

一、案情摘要

李大妈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博鑫财经网(博客,微博)的炒股专家何鸿飞老师,知道李大妈炒股后,大肆吹嘘自己炒股如何专业。“何老师”怂恿李大妈成为他的会员,承诺免费寄送学习资料,并且每周推荐3只好股票。在“何老师”三番五次的游说下,李大妈动心了,向“何老师”指定的个人账户汇了7800元,哪知李大妈买进“何老师”推荐的三只股票不久就亏损了几万元。这时,“何老师”却消失了,电话打不通,QQ好友也被删除。

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迅速组织开展了调查工作,通过缜密细致的分析发现涉嫌非法证券活动且数额巨大,在充分核查的基础上及时将该案件线索移送了公安。公安机关在较短的时间内成功将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缉拿归案。胡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没资金170余万元。

二、作案手法

二十出头的胡某某曾在证券公司工作过,辞职后他建立了“金牌分析师何老师”、“机构分析师张”等QQ群。他还在网上购买了上万个手机号码单,逐个给机主打电话,说自己有炒股的网站,如果有兴趣就让对方加入自己的QQ群。胡某某一人分饰两个角色,以持牌分析师、炒股专家“何老师”和“张老师”的名义,在QQ群里讲课、提供荐股服务。胡某某一共发展了四十多个会员,每人收取几千至上万元不等的会员费,并按一定比例约定炒股分红,所有款项均汇入其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里,共获利90万元。

三、风险提示

1。通过电话或互联网招揽客户、推荐股票、收取费用,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属非法投资咨询。不法分子常利用不当手段获取信息后,雇佣专人进行撒网钓鱼式电话营销,使用事先设计的诱骗洗脑式话术,以提供老师指导或代客操盘,保证高额收益等手段,反复纠缠诱导,骗取“咨询费”、“服务费”、“会员费”,或是以签订软件销售合同的形式来收取费用。

2。投资者要树立理性的投资理念,不要迷行“炒股高手”,对“免费荐股”、“提供内幕信息”、“保证盈利”等信息保持戒心,打消“天上掉馅饼”、“一夜暴富”的幻想;不能轻信任何不明来电,浏览网络信息,要防止被虚假信息和夸大、片面宣传诱惑。一旦发现受骗上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为公安部门及时侦破创造有利时机。

3。切勿将资金汇入个人或非法机构的账户。如需证券咨询服务请选择合法机构,可登录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合法机构名录。

(原标题:“大师”非法荐股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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