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货 - 现货 - 正文

10企业联合发起设立上海数据交易中心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16-04-01 16:32:5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4月1日,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上海市静安区政府共同主办,上海数据交易中心和市北高新(600604,股吧)园区共同承办,上海大数据联盟协办的“上海数据交易中心成立仪式暨2016上海静安国际大数据论坛”在静安区市北高新园区举行。

上海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数据交易中心”),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上海市商务委联合批复成立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沪经信推〔2016〕19号)。

交易中心由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上海晶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万达信息(30016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联合发起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上海数据交易中心的顺利运作离不开社会各方的大力支持。成立仪式上,上海数据交易中心股东单位代表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并由上海银行对上海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予以20亿元的授信额度。

作为上海市大数据发展“交易机构+创新基地+产业基金+发展联盟+研究中心”五位一体规划布局内的重要功能性机构,上海数据交易中心承担着促进商业数据流通、跨区域的机构合作和数据互联、公共数据与商业数据融合应用等工作职能。

交易中心以国内领先的“技术+规则”双重架构,创新结合IKVLTP 六要素技术,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虚拟标识技术和二次加密数据配送技术,结合面向应用场景的交易规则,将在全面保障个人隐私、数据安全前提下推动数据聚合流动。

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以面向应用场景的产业需求为导向,以完善的会员注册审核、元数据脱密脱敏、自主挂牌控制、用户标识匹配、统一结算与清算等平台功能,实现商用数据衍生产品的在线连续聚合交易。数据交易平台不响应应用场景合理维度之外的任何数据请求、不存储任何交易方的数据、不传输任何个人的隐私数据(PII信息)、不允许使用方非授权数据留存。数据交易效率、交易安全和个人隐私将得到有效保障。

展望未来,上海数据交易中心将在国家有关部委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下,致力推动泛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数据交易机构的互联互通和深度合作,形成健全规范的商业数据交易、交换机制,共同促进商业数据资产流通、充分释放数据资源衍生产品红利,为国家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万达信息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